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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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681461530D/2022-00033 [ 发文字号 ] 武委农组〔2022〕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2-02-26 [ 发布日期 ] 2022-03-10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农村工作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农村工作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乡村产业振兴扶持政策》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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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产业振兴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强财政与金融联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更好地服务全区农业产业发展,实现财政补助与“乡村产业振兴发展资金”深度融合,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扶持原则

(一)资金集中使用、聚焦主导产业;

(二)先建后补、边建边补;

(三)“奖”“股”结合、“保”“贷”撬动;

(四)注重绩效、分年兑付。

二、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及标准

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粮食、蔬菜、生猪等保供产业和生态畜牧(武隆山羊)、高山果蔬(番茄、竹笋、脆桃)、高山茶叶、桑茶产业的种养殖基地、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科技创新等环节,主要采取直补方式。凡违反耕地保护政策,涉嫌“非农化”、“非粮化”的,一律不纳入补助范畴。

(一)支持种养殖基地建设

1.番茄种植基地。对新发展集中连片、规模100亩以上的标准化番茄种植基地,按200元/亩.年的标准,对有机肥等生产物资进行补助,同一地块补助不超过3年。对建设30亩以上标准化钢管大棚(含滴灌设施),按6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分三年兑付,第一年兑付4000元/亩,第二年兑付1000元/亩、第三年兑付1000元/亩。

2.茶叶种植基地。对新建集中连片、规模200亩以上的标准化种植基地或对老茶园(山)进行改造形成集中连片、规模200亩以上的标准化种植基地,按1600/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种苗引进、自培、栽植补助标准为800/亩,有机肥补助标准为200/亩,2年管护费补助标准为600/亩),分三年兑付,第一年兑付600/亩,第二年兑付500/亩、第三年兑付500/亩。

3.脆桃种植基地。对新建或新改造集中连片、规模100亩以上的标准化脆桃种植基地,按1600/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种苗引进、自培、栽植补助标准为800/亩,有机肥补助标准为200/亩,2年管护费补助标准为600/亩),分三年兑付,第一年兑付600/亩,第二年兑付500/亩、第三年兑付500/亩。对建设30亩以上标准化钢管大棚(含滴灌设施)的,另外按7000/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分三年兑付,第一年兑付4000/亩、第二年兑付1500/亩、第三年兑付1500/亩。

4.竹笋种植基地。对新建集中连片、规模200亩以上的标准化种植基地,按1400/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种苗及栽植补助标准为600/亩,有机肥补助标准为200/亩,2年管护费补助标准为600/亩),分三年兑付,第一年兑付500/亩、第二年兑付450/亩、第三年兑付450/亩。

5.桑茶种植基地。对新建集中连片、规模150亩以上的标准化种植基地,按1400/亩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种苗引进、自培、栽植补助标准为600/亩,有机肥补助标准为200/亩,2年管护费补助标准为600/亩),分三年兑付,第一年兑付500/亩、第二年兑付450/亩、第三年兑付450/亩。

6.武隆山羊养殖基地。对用地手续完善、达到生态环保要求的新建或改扩建“50+2”标准化山羊养殖基地(场、户)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引进种羊按500/只补助,新建高床圈舍200㎡以上(含)按500/㎡的标准补助,改(扩)建圈舍按300/㎡的标准补助。分三年兑付,第一年兑付补助总额的60%、第二年兑付补助总额的20%、第三年兑付补助总额的20%

7.其他产业基地。支持打造“一村一品”、“一镇(街、乡)一特,对已建成的适度规模产业基地扩大规模或提档升级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原则按不超过投资总额30%的标准进行补助。重点补助设施农业或公共基础设施。

(二)支持市场营销

1.订单收购。鼓励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等方式带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发展产业。对发展订单农业的经营主体按订单实现量(订单收购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订单收购总值的5%直补到收购方。

2.专销奖补。对在重庆主城及其他省市设立50以上的武隆农产品专销点,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年营业额(含线上线下,以开具发票及资金收入流水为依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组织武隆农产品进入区外大型生鲜超市、高档超市或入驻天猫、京东以及跨境电商等线上平台销售,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的经营主体,按年销售额的3%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鼓励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发挥联农带农的社会责任。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按照5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分别按照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市级、区级“四化家庭农场”认定的,分别按照1万元、0.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品牌创建

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地标”项目,培育“地域”产品,打造“重庆老字号”知名品牌等。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补办法参照《武隆区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办法(2021510日修订)》标准执行。

(五)支持科技创新

与市级以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组建科研推广平台,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等试验示范、推广和研究开发、资源保护、选育提纯的,根据绩效水平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按每年10-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六)支持贴息贴费和保险

1.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社等经营主体贷款10万元以上,并专项用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按不高于同期央行基础利率(LPR)贴息,同笔贷款贴息连续不超过2年。

2.对参加农业保险的生产经营主体,按保费总额的70%进行补助,已享受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除外。

3.对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发展农业产业按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及标准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生态畜牧(武隆山羊)、高山果蔬(番茄、竹笋、脆桃)、高山茶叶、桑茶产业的加工、流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环节,主要通过股权投资或贷款方式进行扶持。

(一)加工环节

1.番茄产业:扶持产地初加工,对产地分级包装、分选设施设备采购和厂房建设,原则按不高于投入总额的50%注入“发展资金”。扶持番茄酱、番茄脯、番茄汁等精深加工,农产品加工园区内的番茄加工厂房建设费用原则由“发展资金”全额注入,加工设施设备采购原则按不高于投入总额的50%注入“发展资金”。

2.茶叶产业:在产业基地建设加工厂房的,原则按不高于投入总额的50%注入“发展资金”。扶持茶叶精深加工,农产品加工园区内的茶叶加工厂房建设费用原则由“发展资金”全额注入,加工设施设备采购原则按不高于投入总额的70%注入“发展资金”。茶旅融合项目建设按不高于投入总额的50%注入“发展资金”;足额保障茶叶产业附属设施(包含茶旅融合设施)用地,原则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农业设施用地指标覆盖审批。

3.脆桃产业:扶持桃酒、桃干、桃汁、桃罐头等脆桃加工产业,农产品加工园区内的脆桃加工厂房建设费用原则由“发展资金”全额注入,加工设施设备采购按不高于投入总额的50%注入“发展资金”。

4.竹笋产业:扶持竹笋加工产业,农产品加工园区内的竹笋加工厂房建设费用原则由“发展资金”全额注入,加工设施设备采购,原则按不高于投入总额的50%注入“发展资金”。鼓励企业对竹产品综合开发,利用竹干、竹枝、竹根进行精深加工的,加工设施设备采购原则按不高于投入总额的80%注入“发展资金”。在产地建初加工厂的,厂房建设费用和加工设施设备采购原则按不高于投入总额的50%注入“发展资金”。

5.桑茶产业:扶持桑茶产业多元开发利用,对利用桑茶开发桑酒、桑药、桑枝菌等功能性食品的原则按不高于投入的50%注入“发展资金”。对在农产品加工园区内深度开发的经营主体,厂房建设费用原则由“发展资金”全额注入。桑旅融合建设项目原则按不高于投入总额的50%注入“发展资金”,原则通过集体建设用地指标足额保障其用地。

6.山羊产业:培引1家龙头企业统筹全区山羊发展,保种场、养殖场、标准化养殖、精深加工等环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发展资金”注入额。

(二)冷链物流

对建设区域性冷链物流仓储中心、产地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原则按不高于投资总额的50%注入“发展资金”。

(三)市场营销

对在市内、市外建设50,区内建设300以上武隆农产品专销点的,原则按不高于投资总额的50%注入“发展资金”。

(四)农文旅融合

农文旅融合发展、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原则按不高于投入总额的50%注入“发展资金”。

四、重点项目“一事一议”

对其他规模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综合(单品)交易市场及招商引资重项目,投资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扶持方式、扶持环节、扶持标准、扶持额度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碗碗羊肉“百村万店”具体补助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五、本扶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政策兑现办法项目验收办法另文制定。

七、原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产业发展项目扶持政策的通知》(武委农办发〔20208号)同时废止。

八、本政策与其他政策有重复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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