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681461530D/2023-00118 | [ 发文字号 ] | 武农发〔2023〕80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22 | [ 发布日期 ] | 2023-11-23 |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收回资金重新安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收回2023年区农业农村委部分涉农整合项目资金计划并重新安排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武委农办〔2023〕50号)文件要求,现将收回资金重新安排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公告公示
各业主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村务)和项目公告牌等多种形式将项目建设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项目建设完成、兑付情况等进行公告公示。
二、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是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各业主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认真编制绩效目标,要求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地编制每个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表请按照《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绩效目标编制工作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21〕79号)文件要求并参照模版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时需同步提交绩效目标表。
三、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一)各业主单位要规范资金使用,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办公车辆及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支出,严禁列支“三公”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劳务补助和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及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各业主单位要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做好任务分解、备案或审批工作。
(三)各责任业务科室(委属事业单位)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实施主体按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同时督促指导落实项目安全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
四、及时申请支付资金
严格执行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规范涉农项目资金拨款申请相关事宜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20〕4号),并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加快涉农项目资金支付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20〕38号)规定,加快项目建设,及时申请使用资金和开展完工验收。同时,衔接资金和整合资金严格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后评估(资金绩效)考核要求,收集相关项目档案资料。
附件:武隆区收回2023年区农业农村委部分涉农整合项目资金计划重新安排项目明细表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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