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681461530D/2023-00127 | [ 发文字号 ] | 武农发〔2023〕94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2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2 |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重庆市武隆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武隆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根据《重庆市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渝农发〔2023〕196号)有关要求,2023年继续实施全区种粮大户补贴。为做好全区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兑付工作在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和程序上同2022年一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2022年种粮并在2023给予补贴的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3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以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印发的《2022年武隆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武农发〔2022〕30号)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2023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与2022年度(230元/亩)标准一致。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实行“大户申报,村民小组、村、乡镇(街道)核准,区级审查、市级备案”制度。各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种粮大户、乡镇(街道)依据2022年上报的《武隆区2022年种植2023年给予补贴的种粮大户预申报表》《乡镇(街道)2022年种植2023年补贴大户分户统计乡镇表》《重庆市武隆区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区县统计表》开展补贴工作。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各乡镇(街道)、村出具种粮证明;利用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各乡镇(街道)、村及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土地性质等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乡镇(街道)、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三、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委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发放,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收到区财政局补贴资金拨付通知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挪作他用。
(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核对兑付大户账户信息,及时修改,按时办结。种粮大户修改账户信息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村社出具的证明、银行卡复印件,各乡镇(街道)保存好修改凭据并备案,以备监督检查。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宣传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有效调动种粮大户的积极性。
(二)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核责任。强化对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档案管理。同时,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2023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预申报和核实工作,2023种粮大户预申报截止为2023年12月30日(上报附件1 重庆市武隆区种粮大户补贴预申报表和相关纸件资料、附件2 重庆市武隆区种粮大户预申报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为2024年的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三)严格落实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开展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所有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联系人:刘 芳,电话:023—81125046,传真:81125001。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联系人:冉启朋,电话:77705318。
附件:1.重庆市武隆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预申报表
2.重庆市武隆区种粮大户预申报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附件1
重庆市武隆区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预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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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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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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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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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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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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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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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
土: | |||||||||||||||||||
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其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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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
土: | |||||||||||||||||||
农资 购买 情况 |
种 子 (元) |
肥 料 (元) |
农 膜 (元) |
农药 (元) |
自有 农机 具(台) |
微 耕 机 |
插 秧 机 |
收 割 机 |
灌溉 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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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 粮食 面积 (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绿豆 |
豌葫 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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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驻村干部审核意见: |
乡(镇)审核意见: |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驻村干部组长签名: |
主要负责人签名: | ||||||||||||||||||||
备注: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审核,一份由乡镇报区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附件2
重庆市武隆区2023年种粮大户预申报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种粮 大户 性质 |
种粮 大户 姓名 |
种粮 地点 |
身份 证号 |
联系 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粮食种植面积(亩) |
补贴 标准 (元) |
补贴 金额 (元) | ||||||||||||||
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计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红苕 |
马铃薯 |
大豆 |
绿豆 |
豌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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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