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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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681461530D/2021-00259 [ 发文字号 ] 武农发〔2021〕29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06-18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武隆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2021年武隆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2021618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武隆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农发行重庆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147号)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为约束性任务。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用于支持保护耕地地力。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对撂荒一年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各乡镇(街道)要对2021年本区域撂荒耕地及农户进行逐一摸排,登记造册建档,并以村为单位对耕地撂荒农户张榜公布。经公示后则次年即2022年取消补贴资格。切实做到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或种粮大户补贴。

(五)要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对于土地流转、补贴由土地承包者领取的,各乡镇(街道)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真正让生产者受益。

(六)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

(七)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筹资款。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购,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以计税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

(三)补贴标准。2021年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补贴129.5元。

(四)补贴程序。各乡镇(街道)根据一般农户计税耕地面积和当年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农户,按照乡镇(街道)公示到村,村公示到组,组公示到农户的要求对计税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和审核后,并填写《2021年武隆区××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表1)(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具体工作人员签字加盖公章)。统计表电子件于63012:00前先行导入财政一卡通系统进行审核,纸质件于61818:00前报送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补贴面积经审查无异议后,区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种地的,补贴给种地农户。

三、种粮大户补贴

种粮大户补贴自2009年开始实施,对培育种粮大户、稳定粮食生产、创新经营体制发挥了重大支撑作用,2021年继续实施。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 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1年种粮大户的补贴以按程序核定的2020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在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总额中列支。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补贴程序。实行“大户申报,组、村、乡镇(街道)核准,区级审查、市级备案制”。各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种粮大户、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按2020上报《武隆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2)、《武隆区种粮大户补贴大户统计表》(附表3)。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出具种粮证明;利用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街道)、村及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土地性质等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乡镇(街道)、村组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委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进行发放,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收到区财政局补贴资金拨付通知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不得截留、滞留、挪作他用。

(二)各乡镇(街道)认真核对兑付农户账户信息,及时修改,按时办结。一般农户和种粮大户修改账户信息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村组出具证明、银行卡复印件,各乡镇(街道)保存好修改凭据,并备案,以备监督检查。

五、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数据收集与信息审核。一是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主要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和如实上报,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增强联动,快速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三是为保证补贴工作顺利开展,其工作经费原则上由各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安排,区财政局安排配套经费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区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的设备购置、技术培训等。

(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一年次年不得享受种粮补贴”的政策宣传到户,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大户的积极性。

(三)要认真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核责任。强化对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档案管理。同时,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一般农户耕地面积和2021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预申报和核实工作,为明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打好基础。

(四)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联系人:刘  芳,电话:81125046,邮箱:375612758@qq.com

附件:1.2021年武隆区XX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2.武隆区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武隆区XX乡镇(街道)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表

4.武隆区2021年种植2022年给予补贴的种粮大户预

申报表

附件下载:

武农发〔2021〕29号:关于印发《2021年武隆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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