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武隆区畜牧兽医局成立于1983年10月,原名武隆县畜牧局,2001年机构改革时设置为政府直属事业局,2007年4月更名为武隆县畜牧兽医局,2009年12月“三定”工作中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保留设置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4月更名为重庆市武隆区畜牧兽医局,2019年4月机构改革更名为重庆市武隆区畜牧发展中心。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为畜牧业发展提供服务管理保障。贯彻执行国家和市区各级畜牧兽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畜牧业、兽医兽药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动物疫病防制预案、年度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支持畜牧业结构调整;承担指导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检疫、外来动物疫病防控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全区畜产品、种畜禽质量安全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优良畜禽品种保护、引进、改良、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地方畜禽品种资源和饲草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承担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等事务性工作;指导畜禽饲养环境、畜禽交易与运输、饲料和兽药投入品的使用等工作;承担畜牧兽医行业信息化管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畜牧发展中心是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所属的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群众工作科。管理事业单位2个:武隆区畜牧技术推广站、武隆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10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15.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92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5003.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提前下达项目减少2042.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3000万元,人员经费调资增资和社保缴费基数调标增加38.9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610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6107.84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4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57.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2.5万元,农林水支出5742.7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5003.9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经费调资增资和社保缴费基数调标增加38.93万元、2024年提前下达项目减少2042.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减少3000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15.8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07.84万元,比2024年减少500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2.35万元,比2024年增加38.9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资增资和社保缴费基数调标,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845.49万元,比2024年减少5042.83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项目减少,主要用于畜牧养殖发展及动物疫病防控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重庆市武隆区畜牧发展中心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4年减少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未安排实施与政府性基金相关的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7.5万元,比2024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比2024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非必要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4年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0.9万元,比上年减少9.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均公用经费调减1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项目11个,金额 4053.4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钱明,联系方式:023-77728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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