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积极实施以乡村产业振兴为核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协调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
2.宣传落实中央、市、区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协作、区县“一区两群”对口帮扶协作政策,协调推进全区社会帮扶工作。
3.拟订全区脱贫技术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拓宽脱贫人口就业渠道,深入推进就业帮扶。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脱贫技术培训,协助组织劳务输出。推动科技帮扶工作,为脱贫乡镇(街道)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承担“雨露计划”培训、脱贫乡镇(街道)干部培训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4.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提供信息化服务。承担全区脱贫村与脱贫人口年度信息动态管理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协调推进脱贫地区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全区脱贫村与脱贫人口基础数据采集、审核等具体事务性工作。协同推进脱贫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技术指导、组织实施、管理、运用和维护工作。
5.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招商引资政策,拟订全区农业招商引资和技术协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招商引资、产业经济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或协调实施。承担全区农业招商引资和产业经济协作工作并督促检查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农业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协调服务工作,为农业投资项目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承担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及监测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农业招商引资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编报工作。
6.拟订全区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为促进蔬菜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开展技术培训。承担蔬菜品种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蔬菜集约化、商品化育苗研究工作。承担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采集、整理、传递、发布蔬菜产销信息。指导建设蔬菜生产与营销体系。
7.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烤烟生产和收购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全区烤烟生产和收购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等事务性工作。拟订全区烤烟产业和烟叶生产基地建设的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广科技兴烟措施的落实和普及,为烟叶生产发展提供服务。指导全区烤烟生产和收购的物资调运、资金调配、质量监督等服务工作。
8.拟订全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区优势农产品加工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农产品加工新技术引进、试验、推广、服务工作。开展全区农产品加工技术培训。负责采集、整理、传递、发布区内农产品加工行业产销信息。指导建设农产品加工生产与营销体系。
9.推进村庄清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协同推进乡村德治、法治、自治、智治,推进廉洁村(居)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挖掘优秀农耕文化,推进乡村传统文化建设。
10.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武隆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加挂重庆市武隆区高山蔬菜研究所牌子,是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所属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单位内设9个机构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投资服务科、社会协作科、就业促进科、帮扶信息科、蔬菜产业发展科、烟叶生产指导科、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科、乡村治理科。
(三)机构改革情况。整合区农业农村委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区烟叶生产指导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区农业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区蔬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高山蔬菜研究所)、区扶贫信息中心、区就业扶贫指导中心,设立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加挂区高山蔬菜研究所牌子,为区农业农村委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区烟叶生产指导中心、区农业投资项目服务中心、区蔬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区高山蔬菜研究所)、区扶贫信息中心、区就业扶贫指导中心,编制和实有人员整建制划入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7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8.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778.28万元,主要是本单位为2024年8月机构改革新成立机构。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78.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5.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6.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6.55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599.6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778.2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778.2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0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8.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8.28万元,比2024年增加77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8.28万元,比2024年增加778.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8月机构改革新成立机构,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单位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4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7.78万元,比2024年增加7.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7.78万元,比2024年增加7.7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8月机构改革新成立机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0.6万元,比上年增加110.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4年8月机构改革新成立机构。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办公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项目0个金额0万元,无绩效目标项目预算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4年12月,本单位无独立权属公务用车。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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