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681461530D/2021-000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8 |
重庆市武隆区烟叶生产指导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市、区烤烟生产和收购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烤烟生产、收购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工作。
2.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全区烤烟产业和烟叶生产基地建设的发展规划,拟定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协调指导全区烤烟生产和收购目标任务的落实,组织对烤烟生产,收购计划实施情况及烤烟生产各阶段的综合检查、考核和目标管理,随时给区政府提供详实情况。
4.指导和推广科技兴烟措施的落实和普及。
5.协调指导全区烤烟生产和收购的物资调运、资金调配、质量监督等服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烟叶生产指导中心系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核定事业编制5人。实有在职人员6人(其中:公务员1人,编制在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事业人员5人);实有退休人员3人(公务员退休3人,编制在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经编办核定聘请的临时驾驶员1人;区就业和人才中心派遣的青年见习生1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武隆委办发〔2019〕28号文件和《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农业农村委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武委编委发〔2019〕61号)文件要求,将区烟叶生产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区烟叶生产指导中心,为区农业农村委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承担相关公益服务职能。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核定内设机构2个(综合科和生产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4.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9.2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经费拨款增加1.47万元,医疗卫生经费拨款增加0.34万元,行政运行经费拨款增加3.3万元,事业运行经费拨款增加11.22万元,住房保障经费拨款增加0.57万元和项目性公用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3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54.8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3万元,农林水支出122.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7万元。支出较2020年增加19.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4.8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89万元,比2020年增加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37.59万元,比2020年增加16.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调资增资及在职人员目标奖纳入了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3万元,比2020年增加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将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确保年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主要用于烟叶生产管理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武隆区烟叶生产指导中心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0.76万元,比2020年减少0.06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3.86万元,比2020年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八项规定,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接待费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0万元,比2020年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八项规定、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和单位内控制度,从严控制和压缩了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9.41万元,比上年减少0.47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从来控制了一般性公用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3万元。我单位作为整体绩效目标编制的试点单位,2021年整体绩效目标也一并公开。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海波,联系方式:023-77726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