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隆区推进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推进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区域农机化服务中心和粮食产地烘干能力建设的通知》(渝农发﹝2023﹞186号)精神,切实发挥我区农机化服务对保障粮食促进农户增收的重要支撑作用,立足农机抗灾夺丰收,依托具有较强作业能力的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力争1-3年时间,培育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挥高效、主要农作物各环节机械化全覆盖。通过合理区域布局,整合优化相关资源,配强机具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和机械化作业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建设运营,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集聚。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作用,优化市场环境,强化行业支撑,促进我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加快发展。
(二)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根据我区产业区域分布、产业特点规模和农机服务需求,统筹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着力提升区域重点作物机械化水平和应急救灾能力,努力实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服务半径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乡镇全覆盖。
(三)坚持为农服务、应急救灾。聚焦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迫切需要,着力解决本地农业生产关键短板环节机械化问题。分区域、分灾种、分作物、分环节配置“平急两用”的救灾装备,建强“平急两用”的农机作业队伍,增强农机防灾救灾能力。
(四)坚持平战结合、指挥高效。要充分发挥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装备、队伍、组织优势,在正常生产时支持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小农户提供高质量的农机作业服务;在应急救灾时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指挥调度,参加应急救灾。要加强制度建设,提升农机作业、应急救灾指挥调度效能。
三、科学规划布局,公正遴选认定
(一)科学规划布局。统筹考虑产业、区域、灾情、地形等多种因素,着眼于提升区域机械化生产和防灾救灾能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谋划,合理规划建设布局。根据我区实际需求,1-3年内建设2个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方便服务农户和农业生产。
(二)遴选认定一批,提升发展一批。各街道(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鼓励有一定实力、装备优良、服务优质、运营高效、群众认可、带动能力强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自愿报名参与遴选认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由区农业农村委进行审核遴选认定。遴选认定一批愿意承担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工作责任、但暂不符合遴选认定标准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可列入提升发展一批清单,支持进行改造提升,培育成为符合本地标准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
(三)多方协作、积极参与。积极创新经营模式,鼓励供销合作组织、农机产销企业等各类农业有关主体以及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建设运营,支持发展主体联营、共建共享、租赁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
(四)遴选认定与提升发展向社会公开。报名参与遴选认定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竞争性遴选认定。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遴选认定条件及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运营主体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责任需要退出认定范围的,也要向社会公布。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与其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一样,都是市场的平等参与者,可一如既往地到本区域外的地方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本区域外和本区域内的其他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也可一如既往地在本区域内开展农机作业。
(五)实行名录库动态管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称统一制式为“**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例如,“武隆区兴盛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武隆”为区名,“兴盛”为虚拟主体自冠名。全区统一建立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名录库,对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列入区重点建设的注明“区重点建设”。
四、强化农机装备保障,加强队伍人才建设
(一)配优配强农机装备。按照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应急救灾需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相关政策作用,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加快在用农机装备升级换代,提高大面积提单产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机具加装北斗定位、作业监测等智能化装备;支持合理配置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移动式烘干机、农用水泵、喷灌机等“平急两用”的应急救灾机具,提高应急机具保障能力;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作为农机推广应用试验示范基地。
(二)补齐维修保养短板。鼓励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与农机产销企业合作,建设区域性农机维修保养中心,对外提供农机具检修、保养及零部件供应等服务;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增强农机装备改装、零部件供应和应急抢修等保障能力;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加强机具厂库棚和维修点设施建设,确保农机装备和设施设备安全存放。
(三)育优育强农机人才。大力实施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带头人和专业农机手再提升培育行动,加大对“土专家”型农机手和懂生产善管理的经营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农机手、维修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等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制定系统完善具有特定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围绕大面积单产提升、应急救灾作业技术、机具应急改装换装、农机维修保养技能等开展实操培训,全面提升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队伍素质能力。按照专业技术服务人才评价管理相关规章制度,鼓励经营管理、农机维修、驾驶操作等领域农机人才参加农业等相关系列职称评审。按规定对业绩突出的农机人才进行表彰,鼓励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人才参评全区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提升职业荣誉感。
五、提升统一指挥调度效能,支持开展农机生产救灾
(一)建设信息化制度化指挥调度机制。推进建设农机作业调度,完善实时监测、科学调度、灾情预警、应急保障等功能,将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与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一并纳入。通过签订协议或其他有效方式,建立农业农村部门与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挥关系,从技术和制度两方面,建设形成稳固的指挥和服务关系。
(二)支持服务普通农户和开展跨区作业。建立“以平养战”机制,按规定用好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项目,积极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高质量农机作业服务和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大力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开展跨区作业,加强供需信息服务,有效促进供需对接。会同交通运输、石油石化等部门为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跨区作业提供服务,落实高速免费、优惠加油、送油到田等优惠政策。同时要做好机手服务和提供生活便利等工作。
(三)支持开展应急救灾。充分用好农业防灾减灾资金,按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开展救灾农机具检修和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强降水来临前抢收、倒伏作物机收、湿粮抢烘、灾后补种等农机救灾作业。要加强作业期间技术服务与安全生产保障,把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作为农机技术力量下乡巡回服务指导的重点。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开展应急救灾跨区支援,充分挖掘救灾潜力,提高救灾机具利用率。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实落地
(一)高度重视,落实政策支持。各街道(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快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作为健全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举措。要加强部门联动,汇聚各方政策资源和工作力量,形成推动工作合力。要加强对遴选认定、提升发展、政策倾斜、资金项目安排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要用好各类有关政策项目,积极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培育建设工作。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按规定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试验示范等农业项目。推动落实用地政策,解决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在机具存放、农产品烘干晾晒、保鲜存储等方面的设施用地难问题。
(二)示范带动,做好宣传引导。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可学习、易推广、能复制的要求,择优选择一批管理科学、装备齐全、人员精干、服务优质、救灾高效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高质量发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发挥农机主力军作用取得的重要成效;广泛宣传办好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鲜活经验;深入挖掘、积极报道在稳粮保供和生产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事例和先进个人,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关心、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条件
2.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表
附件1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条件
具有较强作业能力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自愿报名参与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担当奉献意识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听从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指挥,积极参与社会化服务项目及应急救灾服务,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担当奉献意识。
(二)农机作业服务强。具备规范的农机存放场所,全年作业服务面积不少于5000亩。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装备,能够满足高质量农机作业服务和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其中,中大型拖拉机3台以上,中大型谷物联合收获机3台以上,玉米收获机3台以上,播种、插秧机械5台以上,耕整地机械15台以上,植保无人机5台以上。
(三)应急救灾能力强。具有一定规模的抗灾救灾农机装备,能够满足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强降水来临前抢收、倒伏作物机收、湿粮抢烘、灾后补种等农机救灾作业。自愿储备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玉米、水稻)收获机、烘干设备、抗旱排涝设备、植保无人机械。
(四)示范带动效果强。在主动参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推动机具创新、引领农机化技术运用推广、大面积单产提升、应急救灾等方面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附件2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申报表
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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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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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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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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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报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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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介绍:(500字以内) 一、基本情况
二、农机作业能力
三、应急救灾能力
四、示范带动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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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盖章) 年月日 | |||
区农业 农村委 |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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