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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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681461530D/2023-00013 [ 发文字号 ] 武农发〔2023〕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3-01-16 [ 发布日期 ] 2023-01-28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重庆市武隆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监督方案的通知》要求,针对我区集体经济组织督查检查问题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做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村财委托乡代理”的规定

严格执行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代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隆财政发〔202019号),文件中明确:村民委员会以及由行政村全体村民成员出资组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财委托乡代理及其会计代理公共服务由乡镇财政办公室承担,并在乡镇公共服务大厅公开、规范办理,纳入乡镇公共服务事项。重庆市财政局为业务指导实施部门。

二、明确职能定位

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村民依法自治,开展公共卫生、社会治安、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互助,宣传法规政策,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尊重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协助开展有关行政性事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职能包括:经营管理本村社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做好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工作,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签订合同,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报告集体资产经营情况,提出本组织“三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合理安排经济收入与分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各类事项和服务成员等职责。

三、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便于群众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提供相应的财务公开资料,并指导、帮助、督促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财务公开。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规定的公开内容逐项逐笔公开,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当专项公开以下情况:对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

区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应行使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依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实行财务公开,并对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

四、建立“四议两公开”制度,明确“四议两公开”工作流程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

(一)村党组织提议。村党组织在充分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召开村党组织会议,研究提出议案。

(二)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论证,形成商议意见后,报乡镇党委、政府重点就政策法规和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

(三)党员大会审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审议,提出修订和完善意见。审议后,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审议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

(五)决议事项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并通过村务公开栏或其他公开方式进行公开。

(六)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全面。

五、稳妥推进农村两类组织分账管理

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在财务会计核算上实行分账管理。

(一)村民委员会。继续保留村民委员会财务账套,由乡镇财政所代理记账,继续执行原会计制度,并使用原在乡镇代理服务中心开设的账户。

1.收入核算。一是补助收入。由财政拨付的运行经费、有关部门补助的经费等。二是其他收入,主要指利息收入、集体经济壮大后划转给村民委员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收入以及捐赠收入等。

2.支出核算。村“两委”成员及从事村务管理有关人员的支出;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办公经费;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支出,主要用于党组织建设、农业事业、民政福利、计划生育、文明创建、综治维稳、环境保护、社区活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等支出。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单独开设银行账户,新建财务账套。

1.收入核算。一是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租赁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二是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集体资源对外发包收到的承包金和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三是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等;四是财政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类补助收入;五是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2.支出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提供劳务以及资产、资源租赁等而发生的经营支出,包括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等;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管理、服务支出,集体经济壮大后划转给村(居)民委员会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支出以及其他支出;上级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支出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收支情况从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公积金主要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弥补亏损等;公益金主要划转给村(居)民委员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民委员会利用公益金之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支出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开支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主决策程序研究决定,通过相关科目入账。

六、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一)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包括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等资产所有权,所有集体资产登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运营管理,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办公服务场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非经营性资产由村民委员会统一使用和运行管护,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货币资金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性质和用途分别划归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一是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对集体土地资源、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逐项登记管理,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尤其是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二是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定期清查制度。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要联合财政、资规和林业等部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农村集体资产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做到账实、账证相符。清查核实结果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三是建立集体资产使用处置制度。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包括发包租赁、入股转让、变卖出借、报废报损、投资经营等,要制定资产处置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处置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四是规范执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武委农工组发〔20203号)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进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提取分配,制订年度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具体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和分配对象,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按规定做好公开公示。

(三)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本组织成员公布集体资产运营情况,听取成员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集体资产重大管理事项,要依法履行民主程序,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由集体成员共同决定;监事会要加强对集体资产管理事项的监督;对清产核资结果、资产评估结果、发包租赁情况、权属变更信息、财务收支、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要及时通过信息上墙、召开会议、运用信息化手段等形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接受成员监督。

区级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组织、纪检等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审计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单位,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七、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事务分离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牵头实施,要梳理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标准,建立工作台账,强化工作调度,切实抓好落实。202331日前完成村民委员会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账务分设、事务分离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制度保障。健全村民委员会基本运转经费管理制度,确保村民委员会正常运转和开展各项社会事业。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健全运行机制,鼓励统筹长远和力所能及扩大福利和分红,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鼓励创新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于发展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做好监督保障。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坚决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等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经营情况要通过各种形式途径进行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的监督检查。

(四)保障运转条件。新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有标牌、有机构、有账户、有场所、有人员、有印章、有设备、有制度”,保障其基本运转条件。每个村“两委”办公楼里至少要提供一间办公室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场所,标牌、登记证书、制度等要规范上墙,要有基本的办公设备。推进集体经济组织常态化运行。各乡镇(街道)也要“有标牌、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监督等,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运转;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

(五)做好档案管理。对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从上到下形成的一系列档案资料,包括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各类统计报表、现场影像等,各地要安排专人收集整理,按照改革推进顺序将各类档案资料及时归档管理,长期妥善保存,为今后持续深化改革提供有效佐证。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20231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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