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2681461530D/2022-00090 | [ 发文字号 ] | 武农便笺﹝2022﹞127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26 | [ 发布日期 ] | 2022-09-27 |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加强公告注销渝籍拖拉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农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委依法决定对在我区注册登记的103台渝籍拖拉机和机组,按法定程序予以公告注销,其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同时作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注销程序
各乡镇(街道)依据公告注销名册,尽快将《关于逾期未年检轮式拖拉机、报废轮式拖拉机集中整治注销的公告》张贴各级公示栏,同时送达辖区机主,通知机主在《送达回证》文书上签字捺印,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交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存档备查。《送达回证》签字程序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4号)第七十条、七十一条规定执行。
二、加大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务必要加强日常宣传。一是禁止假牌假证变拖交易行为的宣传。通过广播、短信、召开院坝会等方式,大力宣传变型拖拉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杜绝继续新增“外籍变拖”。二是用好惠农政策的宣传。督促机主抓紧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农业农村委窗口核实办理注销、报废、补贴手续。及时宣传解读报废补贴政策《武隆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武农发〔2020〕124号)标准和相关要求,帮助机主算好经济账和安全账,进一步增强机主的危机意识和主动申请报废的自觉性,营造浓厚的清零工作氛围。
三、加强执法检查
乡镇(街道)要对公告注销的车辆做好牌证收缴、切割报废闭环工作,按时完成清零阶段性目标任务。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禁公告注销渝籍拖拉机上路行驶。若发现无牌无证继续上路行驶的,及时报告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置。
四、强化后期管理
各乡镇(街道)强化台账管理,建立好一车一档资料,要将注销的渝籍拖拉机纳入注销(报废)台账,详细记录和动态更新相关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同时再次仔细摸排辖区内变型拖拉机实有底数,确保“清零”彻底。
附件:1.关于逾期未年检轮式拖拉机、报废轮式拖拉机集中整治注销的公告
2.送达回证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关于逾期未年检轮式拖拉机、报废轮式拖拉机
集中整治注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重庆市变型拖拉机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渝农发〔2020〕129号)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决定对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且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拖拉机检验合格标志的103辆渝籍变型拖拉机予以注销登记。本次予以注销登记的拖拉机、机组,其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同时作废。
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拖拉机行驶证到重庆市武隆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农业农村委窗口核实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有异议请在知晓公告内容60日内(最迟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20日内)及时向武隆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知晓公告内容6个月内(最迟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2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 《关于逾期未年检轮式拖拉机、报废轮式拖拉机集中整治注销的公告》 |
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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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送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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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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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 |
收件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送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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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
送达人(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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