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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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681461530D/2022-00060 [ 发文字号 ] 武农发〔2022〕31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2-06-21 [ 发布日期 ] 2022-06-21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关于印发《武隆区山羊养殖设施农用地选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区农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山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08号)工作要求,结合现行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及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山羊养殖设施农用地选址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试行)》)。现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武隆区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

                                                                   2022614

(联系人:曾佑祥,联系电话:13658261619



武隆区山羊养殖设施农用地选址指导意见

(试行)


山羊产业作为我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产业以来,全区山羊养殖积极性空前高涨,为解决山羊养殖场建设的用地矛盾,实现山羊产业跨越式发展,结合现行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及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

一、设施农用地用地政策

设施农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

二、设施农用地选址要求

设施农用地的选址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不占或少占一般耕地。

(一)废弃矿山:部分废弃矿山在落实复垦主体责任人和符合有关规定(如生态,环保)的情况下,可以用作设施农用地,按规定完善审批手续。

(二)闲置生产性设施建设用地、未利用养殖设施用地:一是利用闲置生产性设施建设用地的,直接对其房屋进行功能改造使用不需备案,对生产性房屋拆除重建按程序备案;二是有相关手续的养殖设施用地,可在原用地规模内进行升级改造,以达到使用功能。对使用期内或使用期届满、涉及用地规模、发生变化的,需重新完善相关资料后申请备案;仅涉及相关权利人责任和义务进行转移的(如以前已备案现未利用的大猪圈),经乡镇人民政府认可后予以变更备案;三是无相关手续的,由乡镇会同辖区规资所现场核实坐标位置,将数据交由耕保和生态修复科结合影像及三调数据进行分析,三调为建设用地或养殖设施用地的,在不改变当前现状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要求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后,可对内部结构进行改造,但禁止重建或改扩建。

(三)低效园林地:选择低效园林地的,经林业部门审核未纳入林地管理且三调不为耕地的,按程序申请备案。

(四)一般耕地:设施农用地选址确实无法避让一般耕地的,需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由经营主体或项目投资人承担恢复补足义务,向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以项目为单位编制“进出平衡”方案,经乡镇(街道)政府初审、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区县政府批准后,纳入区政府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统一上图入库管理。

三、费用及标准

(一)土地复垦保证金。山羊产业属于我区农业内部结构优化调整后的主导产业,为减少养殖户的养殖成本,支持和加快山羊产业的发展,将新建50+2”适度规模占地10亩以下的山羊养殖场(户)预存土地复垦保证金调整为10/m2(其他设施用地不能参照此标准执行),占地面积10亩以上的通过招商引资程序(按照渝规资规范〔201920号文件要求,10亩以上需做复垦方案),采取协议方式确定。

(二)耕地“进出平衡”费。按照“行业部门监督指导、乡镇政府具体落实,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兜底作出承诺(在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结束后需自行复垦,如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使用经营者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代为组织复垦,不足部分由经营者缴纳,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先行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登记手续,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涉及相关费用在产业整合资金中解决。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如与国家、市今后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则以国家、市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文件下载:

武农发〔2022〕31号:关于印发《武隆区山羊养殖设施农用地选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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