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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681461530D/2021-00216 [ 发文字号 ] 武农发〔2021〕45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1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及监管工作的通知》(武农发〔202081号)以来,各乡镇(街道)及时启动并开展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民合理建房基本需求和根本权益。近期,通过调研发现,各地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政策掌握不准、程序不规范、属地监管不够深入等问题。为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建房权益,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强化执法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审批管理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农村广播、印发宣传资料、召开群众座谈会、发送网络信息等方式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政策,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政策的宣传,全面营造广大农户知信息、懂政策、自觉遵规守则申请宅基地建房的良好氛围。要注重在村委会、村口、居民点、大型院落等人员集中点悬挂通俗易懂的标语横幅,让农户“一看就懂”。及时做好农户宅基地及建房舆情回应,有效开展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矛盾化解。

二、切实保障农户建房用地需求

各乡镇(街道)要始终把农户合理建房需求摆在重要位置,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对农户合法建房需求的要第一时间开展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作出告知说明,严禁积压不办、缓慢办理。要组织对农户建房需求的统计,及时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切实保障农户合理住宅用地。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合同到期后,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三、严格把握有关政策规定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必须严格执行“集体所有,成员享有;一户一宅,拆旧建新;规划管控,面积限定”等政策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要严格执行宅基地规定标准,不得随意改变。要充分把握农户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置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等违法行为。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转让房屋或将住宅改作他用的,一户多宅的,现有宅基地面积达到或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符合条件分户或不合理分户的,建新不折旧的等,不再批准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四、紧紧压实审批主体责任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编制部门有关文件(会议纪要)要求,进一步明确内设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工作清单,严禁互相推诿、互不作为。要建立公开的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内部联动运转的“链条式”工作模式,由牵头部门统筹负责宅基地申请资料收集、农户申请资格审查、组织人员审批、发放宅基地批准书等,严禁让农户多头申请、到处“求审”。涉及农用地转报资料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完成申报转用后将批复文件统一抄告牵头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建立内设部门现场集中联审联办制度。

五、严格程序逐级审查审核

严格落实农户申请、村民小组审查、村级组织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特别是要落实村民会议讨论、公示程序,充分听取宅基地相邻人意见。申请农户符不符合条件、有没有骗取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最有“发言权”,严禁村民小组集体只盖章不讨论、不审查,村级组织只盖章、不审核。村级组织,内设牵头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职能职责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当前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采用一张表申请,一张表审批,各地要规范审查和表格填报,做到用地许可与规划许可数据一致,严禁出现不符程序、不合逻辑、数据矛盾现象。

六、严格把握农用地转用审批

按照《关于做好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0792号)精神,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委托区县人民政府审批。为实施村庄规划,已取得宅基地的农村村民申请迁建住宅的,应当编制“拆旧建新”方案报原批准村庄规划的机关批准并监督落实,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具体以区内下发文件为准)。占用未利用地的,参照农用地转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禁在未取得农用地转报审批手续前办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七、深入落实“三到场”制度

各乡镇(街道)审批管理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农村村民建房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组织配合部门全面开展审批核查到场、开工丈量到场、完工验收到场等“三到场”机制,建立“三到场”签到制度,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三到场”记录表》,清楚记录审批管理宅基地及建房情况,并统一留存档案。

八、强化动态巡查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三到场”制度,建立动态巡查机制,组织巡查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和监控,完善网格化管理及村级农村宅基地协管员机制,将巡查职责细化到片到点、落实到责任人。要将农村宅基地及建房管理纳入村民自治管理内容,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加强约束,完善村级协管员专(兼)职开展村内建房巡查制度。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多措并举,通过主动报告、常态巡查、举报受理等方式,对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房等行为,要加大监管力度、坚决制止并限时拆除,严防暗中修建、扩建等问题发生。要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及安全巡查监管,对违规违法建设或存在施工影响安全的行为要早发现、早制止,依法处理。

九、严格执法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办)要加强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联系,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并向负有查处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坚决遏制新增农村村民非法占地(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邀请媒体参与公开曝光一批重大的、典型的、有影响的案件,形成震慑力,坚决做到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该复耕的必须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坚决遏制住增量,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十、严肃监督执纪

严肃查处农村村民非法占地(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深挖彻查农村村民非法占地(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背后的滥用职权、利益交换、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

各乡镇(街道)要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农村宅基地及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巡查管理、完工验收和监管执法情况报表(附件2-4),经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政府公章后,纸质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委,电子档一并传邮箱wlnjz81125@126.com。(联系人:李  蓉,联系电话:81125014)。


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三到场”记录表

      2.武隆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情况备案表

      3.武隆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完工验收汇总表

      4.武隆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监管查处汇总表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85

武农发〔202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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