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681461530D/2021-00062
  • [ 发文字号 ]
  • 武农发〔2021〕1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1-03-03
  • [ 发布日期 ]
  • 2021-03-16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禁渔期天然水域禁止垂钓的通知
日期: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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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效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202111日起,重庆市境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十年禁渔”,按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要求,结合我区渔业工作实际,现将全区天然水域禁渔期禁止垂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钓时间

每年310时至63024时止。全区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二、禁钓范围

禁渔期内,严格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公布的《武隆区天然水域十年禁渔区域定范围,全面禁止垂钓。具体为乌江、芙蓉江、大溪河、老盘河、长头河(别名长途河)、石梁河、清水溪、木棕河、延沧河等干流及其支流天然水域。

三、禁渔要求

每年31日至630日,是鱼类的繁殖期,全区天然水域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垂钓原则上仅限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多钩、滚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禁止将钓获的野生鱼交易。

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市场主体以长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蒙骗顾客高价售卖,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不得出现长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禁止自用船、渡船、货船等水上交通工具或浮动设施放鱼器、网具等捕捞渔具

凡违反规定者,由区渔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81125057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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