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效恢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202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境内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十年禁渔”,按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要求,结合我区渔业工作实际,现将全区天然水域禁渔期禁止垂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钓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止。全区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二、禁钓范围
禁渔期内,严格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公布的《武隆区天然水域“十年禁渔”区域》划定范围,全面禁止垂钓。具体为乌江、芙蓉江、大溪河、老盘河、长头河(别名长途河)、石梁河、清水溪、木棕河、延沧河等干流及其支流天然水域。
三、禁渔要求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鱼类的繁殖期,全区天然水域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垂钓原则上仅限一人一杆一线一钩,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爆炸多钩、滚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禁止将钓获的野生鱼交易。
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市场主体以“长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蒙骗顾客高价售卖,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不得出现“长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禁止自用船、渡船、货船等水上交通工具或浮动设施放鱼器、网具等捕捞渔具。
凡违反规定者,由区渔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81125057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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