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为切实保护全区天然水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现就规范全区天然水域垂钓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规范垂钓区域:乌江武隆段(凤山街道、芙蓉街道、羊角街道、江口镇、白马镇、火炉镇、和顺镇等被水淹没的干流湾汊);芙蓉江(含芙蓉湖)武隆段(江口镇、石桥乡、文复乡、浩口乡等干流及河湖湾汊);大溪河武隆段(鸭江镇、平桥镇、和顺镇、凤来镇等被水淹没的干流湾汊均包含在内);石梁河(白马镇、长坝镇、白云乡、大洞河乡等被水淹没的干流湾汊均包含在内);清水溪(羊角街道等被水淹没的干流湾汊均包含在内);老盘河(芙蓉街道、火炉镇、仙女山街道等被水淹没的干流湾汊均包含在内);木棕河(沧沟乡、桐梓镇、后坪乡等被水淹没的干流湾汊均包含在内);延沧河(沧沟乡、土地乡、桐梓镇等被水淹没的干流湾汊均包含在内);郭溪沟(赵家乡、白马镇等被水淹没的干流湾汊均包含在内);长头河别名长途河(黄莺乡、凤山街道等被水淹没的干流湾汊均包含在内)。以上天然水域为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垂钓区域。
二、禁止垂钓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用于水力发电的水库距水工建筑物300米区域内。
三、十年禁渔期内(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可在允许垂钓区域进行休闲垂钓,实行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制度,严格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的垂钓行为。特别说明全区天然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在禁止垂钓区域和时间内进行垂钓;
(二)违法建设垂钓设施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水上浮动设施;
(三)利用船只、排筏、垂钓房以及其它水上设施入湖垂钓;
(四)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垂钓行为;
(五)一人多竿、空钩延绳钓、武斗竿等垂钓行为;
(六)使用探鱼仪、鱼枪、电鱼器等手段钓鱼、射鱼、电鱼、炸鱼;
(七)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八)钓捕国家及重庆市保护动物、怀卵亲体;
(九)向全区天然水域或河岸线乱扔垃圾;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误捕误钓国家及重庆市保护动物、怀卵亲体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
六、提倡文明安全垂钓,垂钓过程中,垂钓者承担自身安全主体责任,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垂钓结束后,垂钓者应及时清理垃圾,自觉爱护天然水域生态环境。
七、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本通知规定,并欢迎举报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区农业农村委监督电话:81125057。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 重庆市武隆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武隆区交通局 重庆市武隆区水利局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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