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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681461530D/2022-0000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农业农村委
[ 成文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日期 ] 2022-01-12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处罚金额
1 渝武农(渔政)罚8号 刘林等3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刘林、林志武、杨鹏 刘林等3人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三十八条第一款。《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第七款,第十七条第三款 1.对当事人刘林罚款6000元。
2.对当事人林志武罚款3000元。
3.对当事人杨鹏罚款3000元。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01.05)
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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