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特困救助供养办理指南(2026年版)
日期: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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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名称

特困人员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依据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6号)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补贴标准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规〔20256号)规定:重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75元提高到1001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全护理300元、半护理200元、全自理50元,分别提高到500元、300元、10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动态调整。

申请材料目录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重庆市特困人员供养申请书;
3.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的有效证明材料;
4.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三、审核确认
四、报区民政局审批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3014001800

联系方式

武隆区民政局,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30号,02377721245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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