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惠农补贴政策名称 |
特困人员认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依据 |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2〕187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渝民〔2018〕135号)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0〕179 号) |
申请条件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补贴标准 |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2〕187号)重庆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为每人每月932元。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渝民〔2018〕135号),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0〕179 号),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动态调整。 |
申请材料目录 |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重庆市特困人员供养申请书; 3、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的有效证明材料; 4、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和受理 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三、审核确认 四、报区民政局审批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 |
联系方式 | 武隆区民政局,武隆区芙蓉街道芙蓉中路30号,023-77721245 |
办理地址 |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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