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民政发〔2022〕8号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武隆区9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
高龄津贴申报、发放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区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从2022年1月1日起,为全区9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现印发《武隆区9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发放工作指南》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区民政局。
附:武隆区9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发放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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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民政局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2022年1月20日
(联系人:梁伦亮,张林峰;联系电话:77725525;邮箱:304485674@qq.com)
武隆区9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申报、发放工作指南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高龄老人的优待水平,全面保障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贯彻落实生活保障均等化要求,推动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根据全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渝老办发〔2015〕3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放范围
具有重庆市武隆区户籍且年满9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
1、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每年600元;
2、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3600元。
三、发放程序
(一)申请。符合发放范围规定的老年人,由本人或亲属作为代理人,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2份,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武隆区9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并公示。村(居)委会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在当地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3日,征求群众意见。公示中户籍、年龄有异议的,申请人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审查、审批并公示。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对申请对象是否为低收入老年人对象进行界定,凡享受养老待遇、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个人)养老保险的均不得纳入发放范围,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纳入发放范围。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完成审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审查意见统一报区民政局审批,同时上报电子版。对经批准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待遇的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张榜公示7日,接受当地群众监督。
(四)发放。经区民政局审批、区财政局复核后,按对应的标准,打卡发放高龄津贴。
四、资金来源
区民政局按本区户籍90周岁高龄老年人的实际人数全额发放高龄津贴资金。 2022年所需高龄津贴,由区民政局向区财政局申请追加资金拨付。 2023年起每年度的高龄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监督管理
(一)对老年人高龄津贴实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在每月20日以前完成上报新增、注销人员名单,区民政局负责审查、核定。
(二)区民政局、财政局对享受高龄津贴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经查有虚报冒领的,立即停止发放高龄津贴,并追回已领取的高龄津贴。对申报、审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人员,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不断完善老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各项制度,规范申报、审批审核程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90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提升老年人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宣传。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发放9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符合条件的老人均能及时享受到优惠政策。同时要结合实施9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大力宣传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老年人,努力营造更加关心关爱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三)规范手续。各乡镇街、要在申请上报的各环节严格把关,既要让符合条件的老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又要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对于高龄、空巢和行动不便等有实际困难的老人,要主动服务,落实专人上门办理申请手续,力争符合条件的对象不遗漏。
(四)建库立档。各乡镇街道应对享受生活津贴的高龄老人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完善流程,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申请资料一式两份,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各一份存档。
附件:1. 武隆区高龄9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
2. 武隆区9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1:
武隆区高龄9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 年度)
填报街道(乡镇):(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收入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开户行、社保卡号(银行卡号) |
发放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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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身份类别: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其他对象。
附件2:
武隆区9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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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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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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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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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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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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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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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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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类别 |
□低保对象 □特困对象□其他对象 | |||||||
社保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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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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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代理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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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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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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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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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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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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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
身份证复印件 |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公示情况 |
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村(社区)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区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9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 自年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街道乡镇、区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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