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民政发〔2016〕40号
武隆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武隆县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申报、发放工作
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武隆县“三留守”人员扶贫关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委办发〔2016〕1号)精神,经局党组讨论同意,现印发《武隆县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指南》给你们,请各乡镇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县民政局。
联 系 人:梁伦亮
联系电话:77725525 邮箱:304485674@qq.com
武隆县民政局
2016年1月22日
武隆县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申报、发放工作指南
一、补贴对象
具有武隆县户籍的年满60—79周岁失能留守老年人,80周岁以上的留守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1.60—79周岁失能老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营养补贴;
2.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营养补贴;
3.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给予200元营养补贴;
4.全县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给予300元高龄津贴。
三、留守老年人的界定
申请对象所有法定赡养人均在重庆市内县外连续工作、学习时间2年以上或在重庆市外连续工作、学习时间1年以上。161201注:9月份已更改为县外1年以上即可。
四、申请审批程序
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对象分为60-79周岁失能留守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留守老年人两类,对于已享受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可重复享受。160607注:同时达到失能留守和高龄留守享营养补贴享受条件的,按高龄留守营养补贴标准享受。
(一)申请
由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60-79岁失能留守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等级:一、二级)、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病瘫痪诊断证明、留守证明材料、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武隆县失能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申请审批表》。
2. 80周岁以上留守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留守证明材料、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武隆县高龄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和公示
1. 受理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或者委托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材料补充齐备后,应予以再次受理。
2. 入户调查
经初审后,乡镇人民政府应派工作人员(2人以上)入户调查,核实申请对象相关情况。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入户调查时,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对其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入户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当在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基本情况”一栏中如实填写入户调查情况,并签字确认。
3. 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申请对象和调查人员等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及结果形成评议记录。
4. 张榜公示
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类别、补贴类别、补贴金额、发放日期、公示日期、举报电话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的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公示情况”一栏中,填写公示情况,签字盖章确认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对张榜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再次入户调查核实。
5. 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调查及公示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明确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县民政局。
(三)审批
县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和审核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意见、注明时间,并加盖公章,从审批次月起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出具书面通知书交由乡镇人民政府代为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存档。
县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入户抽查。
五、发放方式
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提供的《武隆县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发放花名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按月或按季度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
六、补贴发放的终止
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若补贴对象不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报县民政部门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发营养补贴。
附件:1. 武隆县失能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发放花名册
2. 武隆县高龄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发放花名册
3. 武隆县失能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申请审批表
4. 武隆县高龄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申请审批表
5. 武隆县失能高龄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发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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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武隆县失能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发放花名册( 年度)
填报乡镇:(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类别 |
重病失能 |
重残失能 |
身份证号码 |
开户行、社保卡号(银行卡号) |
发放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瘫痪卧床原因 |
瘫痪卧床时间 |
残疾 类别 |
残疾等级 |
残疾人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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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 身份类别:低保对象、建卡贫困对象、其他对象;
2. 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一、二级。
附件2
武隆县高龄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发放花名册( 年度)
填报乡镇:(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开户行、社保卡号(银行卡号) |
发放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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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身份类别:低保对象、建卡贫困对象、其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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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武隆县失能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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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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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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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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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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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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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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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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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低保对象 □ 建卡贫困对象 □ 其他对象 | |||||||
重残失能老年人 |
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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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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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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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失能老年人 |
瘫痪卧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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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卧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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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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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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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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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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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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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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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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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年月日 | |||||||
公示情况 |
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村(社区)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失能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 自年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注:1. 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级:一、二级。
2. 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附件4
武隆县高龄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身份证号码 |
| ||
年龄 |
|
出生 日期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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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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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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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类别 |
□低保对象 □ 建卡贫困对象 □ 其他对象 | |||||||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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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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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
联系 电话 |
| |||||
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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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 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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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 ||||||||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
调查人:年月日 | |||||||
公示情况 |
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年月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高龄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 自年月起开始发放。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年月日 |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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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武隆县失能高龄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发放汇总表( 年度)
填报乡镇:(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人
|
合计 |
失能老年人营养补贴人数 |
高龄留守老年人营养补贴人数 | |||||||||||
小计 |
重残失能人数 |
重病失能人数 | ||||||||||||
小计 |
肢体残疾 |
智力残疾 |
精神残疾 |
视力残疾 | ||||||||||
一级 |
二级 |
一级 |
二级 |
一级 |
二级 |
一级 |
二级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一 |
低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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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建卡贫困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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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其他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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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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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 此表逻辑关系为:1=2+13;2=3+12;3=4+5+6+7+8+9+10+11;
2. 数据统计截至12月31日,次年1月2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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