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重庆市武隆区芙蓉之家养老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陆学筠
地址: 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城东村石蛇坝组张家湾
7月23日,开展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你机构存在“消防常闭防火门开启;灭火器压力不足;安全出口指示灯(牌)不亮,报警装置无操作指导标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存在擅自离岗情况,住宿区域使用胶纸物品大面积美化”等安全隐患问题。为保证在院老年人的安全,我局于2022年7月25日下发整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民政责改〔2022〕第12号责令你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上述事实有养老机构检查记录表、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违反了《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五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你单位记警告1次。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隆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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