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黄莺乡敬老院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
地址: 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黄莺街道66号
我局执法人员梁伦亮、熊小军1月12日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你机构存在“敬老院未按规定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管理要求;老人居住房间用电不规范,私拉乱接现象尤为严重,洗浴设备有安全隐患;消防自动报警器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未接入电源,未规范使用;食堂的食品留样柜行同虚设,未接入电源启用;院内无应急疏散示意图,无疫情防控指南”等安全隐患问题。为保证在院老年人的安全,我局于2022年1月17日下发整改通知《关于限期整改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敬老院安全隐患的通知》( 武隆民政发〔2022〕2号)责令你单位立即进行整改。上述事实有养老机构检查记录表、现场取证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违反了《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武隆区黄莺乡敬老院记警告1次。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隆区民政局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武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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