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好民生保障底线,现将《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2026〕75号),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是加强对《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的理解,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救尽救”。
二是规范使用范围、严把审批流程,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公开公示,确保快速高效实施救助。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加强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挤占、挪用、截留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对采取虚报、瞒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和对村(社区)开展政策培训、发放宣传手册、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讲透政策内容、讲清申请流程、讲明救助标准,推动救助政策深入人心,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等对临时救助政策的知晓度。
五是7月1日起执行新的临时救助规定,原《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26号)、《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武隆民政发〔2018〕86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202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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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 重庆市武隆区财政局
202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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