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承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收集整理地名档案资料;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管理工作。
5.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6.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7.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强化其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负责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重庆市武隆区行政区划图。
(3)与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社会工作部有关职责分工。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社会工作部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有关工作,统筹推进基层智治工作,区民政局密切配合。
15.区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后,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和政策法规科、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科(应急管理科)、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61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081.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33.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997.37万元。收入较2024年增加11643.3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城乡低保和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从财政专户划入区民政局核算,涉及资金10022.37万元;二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城乡低保等民政对象补助资金调标,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8612.7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7324.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0.5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5.78万元,其他支出1241.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增加11643.3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城乡低保和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从财政专户划入区民政局核算,涉及资金10022.37万元;二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城乡低保等民政对象补助资金调标,收入增加。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81.94万元,上年结转288.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70.91万元,比2024年增加1141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4.47万元,比2024年减少35.1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工资福利预算基数为上年10月,2024年预算基数比2025年多1人;二是2024年9月退休一名三级调研员,10月新调入一名四级主任科员,工资基数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6896.44万元,比2024年增加11449.22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城乡低保和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从财政专户划入区民政局核算,涉及资金10022.37万元;二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人员、城乡低保等民政对象补助资金调标,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孤儿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养老服务等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33.4万元,上年结转70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41.8万元,比2024年增加229.23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用于养老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孤儿福彩助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彩助学等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15.5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公务接待费3.5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2024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25年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6.35万元,比上年减少6.77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规范运行经费管理。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38个金额17140.8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我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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