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20086902886/2025-00076
- [ 发文字号 ]
- 武隆民政许准字〔2025〕11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社会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 成文日期 ]
- 2025-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9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民政局
- [ 有效性 ]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准予武隆博爱精神病医院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武隆博爱精神病医院:
你们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已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武隆博爱精神病医院因住所搬迁,经理事会大会决定变更住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武隆博爱精神病医院住所由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上油坊沟27号变更为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城东村院子组202号。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