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2886/2024-00150
  • [ 发文字号 ]
  • 武隆民政许准字〔2024〕31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社会事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行政许可
  • [ 成文日期 ]
  • 2024-09-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9-20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民政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准予重庆市武隆区婚姻服务中心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武隆民政许准字〔2024〕31号)
日期: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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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婚姻服务中心:

你们提交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己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重庆市武隆区婚姻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经理事会大会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武隆区婚姻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由何苖变更为王于芳。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

                   202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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