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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0086902886/2023-00032 [ 发文字号 ] 武隆民政发〔2023〕9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23 [ 发布日期 ] 2023-02-28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 重庆市武隆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精准性。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1〕15号)文件要求,现就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区民政局、区残联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加大沟通协作力度,共同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一)区民政局:履行牵头部门职责,负责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监管、政策衔接及制度建设,信息系统网上审定和系统管理等工作,做好惠民惠农财政“一卡通”系统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

(二)区残联:履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职责,负责对持证残疾人信息进行比对审核;掌握残疾人需求,及时与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共享残疾人证办理及变更等情况,做好补贴相关审核工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三)各乡镇(街道):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履行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受理、初审职责,负责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核查工作,强化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区民政局、区残联与区财政局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共同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建立政策告知机制。乡镇(街道)民政、残联组织在办理低保业务或发放残疾人证时,通过发放《武隆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等形式即时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惠民政策;对已持有残疾人证且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告知残疾人本人和所在村(居)两委,指导残疾人办理相关手续,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

(三)建立主动发现机制。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走访、人脸识别、大数据监测等方式,主动发现自愿申领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并提供服务,实现“政策找人”。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区民政局和区残联建立数据共享比对长效机制,定期比对两项补贴相关信息,实现数据共享。区残联在残疾人证到期换发、注销、冻结、迁移等管理节点,及时核查残疾人证信息变化情况,并将人员变化信息反馈至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

(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数据的分析研判,运用数据比对、生存验证等动态监测技术,建立补贴监测预警机制,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实现补贴应享尽享、应退则退。

三、强化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性和实际困难,灵活运用宣传栏、网络、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等多种媒介,采取现场宣传、电话联系、入户走访等形式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主动告知申办方式,协助办理相关手续。重点加强未主动申办残疾人的政策宣传,特别加强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的政策宣传。

(二)加强动态管理。加强自然减员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享受困难高龄、失能养老补贴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审批、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审批、残疾人殡葬火化、监狱服刑等相关变动情况报区民政局和区残联,确保精准发放,不重不漏。区残联要加强残疾人户籍迁移的动态管理,做好迁出地与迁入地的衔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不间断、不重复。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民政局、区残联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发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违规办理和发放补贴等情况发生。区民政局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乡镇(街道)工作年度考核内容,不定期检查抽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区残联要依托乡镇(街道)残联和专职委员队伍,结合残疾人状况调查、入户访视、走访慰问等,每季度开展核查,及时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四)加强业务培训。区民政局、区残联、乡镇(街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熟练操作使用,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规范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各流程环节规范、准确,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1.武隆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细则

2.武隆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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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武隆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细则

一、关于放弃申请认定。对未主动申报的残疾人,特别是对新纳入低保以及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乡镇(街道)及区残联要坚持需求导向、自愿申请原则,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发送短信等形式进行宣传。对宣传到位仍然放弃申请的,可通过适宜方式记录备查。再次提出申请的,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受理。

二、关于办证信息管理。乡镇(街道)结合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对残疾人持证状态进行核实,及时向区残联反馈变化数据信息,准确更新办证系统数据。区残联及时清理、注销到期残疾人证件,定期查看办证系统内即将到期换证人员信息,建立残疾人到期换证数据信息通报制度,督促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协助残疾人按时换证。

三、关于数据比对。区民政局每月将低保、特困新增、停发、养老补贴等信息,区残联每月将残疾人证新增、注销、等级变更和关系迁移等信息及数据变化情况通过点对点的方式发送给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每月对相关信息进行比对,确保两项补贴数据及时更新。

四、关于停发审定。残疾人退出低保、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残疾等级变化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程序重新申请补贴。

五、关于问题整改。通过自查、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如:因新办证、等级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遗漏问题,或因证件注销、死亡、互斥享受其他相关政策的,乡镇(街道)对疑点数据进行线下复核,并建立问题台帐,及时跟进落实,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享尽享,应退则退。


件2

武隆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

残疾人朋友(法定监护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国家为残疾人设立的专项福利政策,对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实现残疾人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为方便残疾人了解政策、自愿申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如下: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补助对象:具有武隆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2.补贴标准: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90元;

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补助对象:具有武隆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中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高龄津贴的残疾人可同时享受“两项补贴”;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因公致残生活、护理补贴(津贴)的,可择高享受“两项补贴”;享受离休老干部护理费的,可择高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纳入伤残抚恤对象范围且已经享受补贴的,可择高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

三、两项补贴申报流程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不愿申请,应做出书面承诺;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残疾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要如实填写《武隆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表》《武隆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表》,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程:自愿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区残联审核(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进行核对)→区民政局审定→公示→财政打卡发放。

如有疑问请您致电武隆区民政局,咨询电话:023-77724047;武隆区残疾人联合会,咨询电话:023-77734595

附件下载:

武隆民政发〔2023〕9号电子档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残联联合发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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