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武隆区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隆区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全区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根据《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8〕9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2020年,全区计划新建10个社区养老服务站,重点打造1个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其中:2018年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2个;2019年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4个,建设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个;2020年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4个。
二、主要任务
(一)设施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和《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要求,新建社区按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面积应达到750平方米以上;老社区应参照新建社区标准,利用社区闲置资源,采取购买、置换、租赁、转换等方式予以配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应选址在地形平坦、阳光充足、通风及环境绿化良好的地方,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达到“五个一”(一批设施设备、一支服务队伍、一套服务标准、一个信息平台、一批服务项目)基本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助急、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乐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市场化养老服务。
(二)运营模式。完善政府扶持和购买公共服务机制,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能,逐步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标准,适度扩大基本公共养老服务范围,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明确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支持服务清单市场化运作。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养老机构或养老服务企业运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实施规模化、连锁化、集约化营运模式,培育扶持一批高品质运营企业或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满足社区居家养老多元化市场需求。
(三)智慧养老。运用“互联网+”思维,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建设,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采取养老服务互联网模块管理方式,整合线上线下养老项目,实现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构建互联互通的智慧养老市场格局,促进养老服务要素良性互动,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全方位、多样化养老服务。力争到2020年,全区打造1个社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示范机构。
(四)示范试点。2019年开展1个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先行先试工作,在选址布局、评估建站、效能评价、品牌打造、营销宣传等方面由区民政局统一规划实施,与区级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开展康复保健、家政服务、短期托养、长期照护、精神关爱等综合性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支持和引进专业化的社会养老机构参与市(区)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营运,探索市(区)级示范中心建设营运市场化途径,辐射带动全区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服务质量、管理营运、信息平台等市场化运作,总结提炼有效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模式,逐步推广建设经验。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满足老年群众多方面需求、实现老年人幸福晚年生活期盼的重要途径,直接关系到老年群众的利益和福祉。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纳入民生实事工作内容,精心谋划,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由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其他部门协同的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全区社区养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全区社区居家养老工作,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委、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管局、区旅发委、区卫计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共同推进社区居家养老项目建设。
(二)责任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督导相关乡镇(街道)实施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建设,加强业务指导和运营监管工作。区发改委负责项目建设前期协调和监管。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项目资金,并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管局、区旅发委、区卫计委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实施。
(三)资金保障。完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机制,支持探索创新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和运营模式。区财政局要加大支持力度,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将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分3年统筹市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对新增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平均每个给予20万元的建设补助,对区域性、综合性的市级示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平均每个给予200万元建设补贴,建成后的运营经费由区财政负责安排落实。对符合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纳入争取国家项目资金计划。
(四)政策扶持。凡符合条件、开展全托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和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在运营中享受与养老机构同等的税费、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扶持政策。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补贴制度,力争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五)监督考核。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和时间进度,抓紧组织实施,建立项目检查督导、运营评估、绩效评价等制度,确保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监管机制,制定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规范和管理服务标准,建立区级示范中心综合评估机制、完善运营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充分发挥市级示范项目引领带动作用。
(六)宣传引导。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和养老公益宣传报道,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和社区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在加强养老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广泛宣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承担的公益职责,广泛宣传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营运管理等。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符合新时代特色的养老文化宣传和引导,树立养老消费新观念,开创养老产业新局面,为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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