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敬老院
法定代表人:朱芙蓉
地址: 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街道66号
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执法检查中我局执法人员梁伦亮、周健发现,你机构武隆区黄莺乡敬老院存在无消防喷淋设施、楼层通道有违规使用明火等问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保证在院老年人的安全,我局于2021年2月24日下发整改通知《关于黄莺乡敬老院限期整改安全隐患的通知》(武隆民政发〔2021〕20号)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上述事实有养老机构检查记录表、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违反了《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八款、第五十九条第五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重庆市武隆区黄莺乡敬老院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隆区民政局申请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武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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