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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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2133)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林业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现将总结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务实推进林业法治建设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广泛深入开展研讨,面向党员干部加强宣传宣讲,强化学习监督指导,营造林业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务实推进林业法治建设。成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筹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并明确宣传人员和联络人员,具体负责各项法治工作的协调和落实。同时建立会议协调、定期督查、责任追究等机制,将法治建设工作、普法学习工作列入全局工作意见,把法治建设工作与依法行政、依法治林紧密结合,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全力推动法治林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根据年度普法计划安排,紧密结合三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三月森林防火宣传”、“十一月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世界湿地保护日“6.26”国际禁毒宣传周、“1·.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今年以来我局积极举办了法制宣传专栏4期,制订法制标语20余幅,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10余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20余次,现场解答法律咨询500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2万余人次,发放资料1万余份。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依法履行林业行政职能

一是对涉林项目事项清单及操作流程、前置审批材料、容缺处置、事中事后监管、事项费用清单、中介服务等进行了统一规范,推进了项目审批的规范化、便利化。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依法精简本级行政权力事项,确保各项简政放权举措落地;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时对林业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三是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和“放管服”工作要求,调整完善梳理了我局权责清单,并及时将调整的事项,予以公开。四是开展减证便民工作。根据要求,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认真清理和规范前置申请材料,对凡是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使审批程序更加优化、简化,减少了相关环节。五是完成林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务实推进企业双公示具体事项。落实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告知的具体任务,收集了各类林业主体信用信息,推动林业信用体系工作。六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了动态管理,促进权力规范化建设。七是落实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认真梳理了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工作,并将相关内容录入到门户网站,及时为群众提供便利。八是加大对审批窗口的服务管理力度。认真分析窗口服务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落实整改工作。充分给驻厅窗口工作人员授权,细化内部分工,加强了规章制度的落实,杜绝空岗和缺勤现象发生,切实提高政务窗口工作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能,推进政务大厅林业窗口的规范化管理。

三、落实制度措施,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认真落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林业的规范性文件细致清理,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准确、合规、合法,不断优化公平营商环境。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规定和重大决策程序,坚持落实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民主集中、会议讨论决定的原则,确保行政决策主体合法,增强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民主性和科学性。

(三)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方式和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的制度,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林业政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全面公开了举报电话、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审批事项、审批条件、政策法律依据,使广大群众熟知有关林业的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权利和林业局所承担的义务。

四、规范林业执法,严格落实“三项制度”

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示、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示。二是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三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年共审核行政执法案件75件。为保障涉林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有力促进作用。四是推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严格执法人员考核管理。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对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清理,确保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化、合法化。五是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规范行政应诉

一是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林业决策、合同签订、林业建设等项目工作,对我局签订的26份合同进行了审查、修改,并出具了法律意见,办理行政诉讼案件6件;二是在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统一交由政策法规科进行审核后提交局党组集体研究,同时请法律顾问列席提供司法建议;三是全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全面梳理应诉答辩内容,依法收集证据材料,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件,协助依法调解,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办理检察建议1件;四是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确保行政复议案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保障。在林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林权纠纷等对相对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执法和裁决文书中,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

(二)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一是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政策法规科,具体负责全局信访事项的接收、登记、转办、审核和办理。二是认真落实信访工作目标责任制。对涉及相关科室的信访案件,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一岗双责要求,根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限时办理,实行全程跟踪,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三是建立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局党组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布置排查任务和研究解决本单位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判林业系统存在的不安全稳定因素。四是压实责任,化解矛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要求,坚持“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原则,努力形成全面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有效解决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力求实现小事不出单位、大事不出系统。五是摸清底数,建立台帐。通过工作调研、下访接访、来信来访和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会等方式,广泛动员各方力量进行全方位排查,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全部纳入视野。将排查出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建立台帐。六是突出重点,全面排查。范围包括林业系统内各种信访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亦公亦农人员、野生动物养殖企业、天保一次性安置人员、国有林场改制下岗人员、林业员养老和医疗补助、退耕还林和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等引发的信访突出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确保社会稳定。七是综合施策,推进化解。针对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逐案落实包案领导和工作专班,开展化解稳控工作。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因案施策、多措并举,推动化解。

七、存在主要问题

2021年,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一是依法行政理念树立还不够牢固。个别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不强,还不习惯用法律来规范行为、约束权力。二是培育典型不够。虽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在培育和树立典型方面工作还不突出,工作亮点较少。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全局将严格按照林业法治建设工作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市林业局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区林业工作实际,提前谋划、规划下一步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计划和方案,强化责任落实。二是进一步提高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四是进一步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林能力,强化干部职工运用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律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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