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392A/2024-0001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6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林业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林政执法监察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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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林业政策法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开展林业执法工作,对全区涉林行政案件进行查处。

2.依法对林地的征占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开展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的查处。

3.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4.依法对木材经营单位、加工用材单位和木材市场、贮运木材货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5.负责全区涉林有关路检、路查工作;依法查验木材运输、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等证件和调运的林木种子种苗质量检验证明,制止和查处违法运输等行为;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子种苗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6.负责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工作,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7.开展涉林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衔接工作,对调查后应立刑事案件的及时依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8.协助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依法行使全区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9.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林政执法监察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武委编委发〔2020〕55号),重庆市武隆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是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所属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2023年以前未独立核算,统一纳入林业局本级统一核算,2024年为新增独立核算单位。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22.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75万元,农林水支出303.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5万元。2023年以前未独立核算,统一纳入林业局本级统一核算,2024年为新增独立核算单位。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2.4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40万元,2023年以前未独立核算,统一纳入林业局本级统一核算,2024年为新增独立核算单位。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我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3.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是2024年新增独立核算单位。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7.41万元。为新增独立核算单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无项目支出,无项目绩效目标。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购车安排。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雄燕

联系方式:023-7771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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