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定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组织实施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全区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隆委办字〔2019〕52号)的规定,区林业局下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计划统计科、行政许可科、生态修复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应急管理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8177.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177.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3161.89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了1588.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827.70万元,主要是重庆市武隆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重庆市武隆区林政执法监察支队、重庆市武隆区林木种苗管理站、重庆市武隆区湿地保护中心下属4个事业单位2023年以前未独立核算,统一纳入林业局本级统一核算,2024年开始独立核算,因此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760.63万元,主要是2023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项目已到期,项目资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339.0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7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067.00万元,农林水支出14219.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873.0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588.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827.7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760.63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339.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39.03万元,比2023年减少158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2.46万元,比2023年减少827.70万元,主要是重庆市武隆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重庆市武隆区林政执法监察支队、重庆市武隆区林木种苗管理站、重庆市武隆区湿地保护中心下属4个事业单位2023年以前未独立核算,统一纳入林业局本级统一核算,2024年开始独立核算,因此基本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遗属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0806.56万元,比2023年减少760.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项目已到期,项目资金减少,主要用于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天然林保护、森林管护、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国土绿化提升行动、森林防火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我部门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9.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2023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比2023年减少9.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落实公务接待制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同时因下属4个事业单位单独核算,部分公务接待费用分摊到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0万元,比2023年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务用车预算减少0.50万元/台;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2023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9.99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67.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定额运转经费较2023年减少了0.20万元/人,公务用车预算减少0.5万元/台,同时因下属4个事业单位单独核算,部分运行经费分摊到下属事业单位。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共计项目2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644.6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购车安排。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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