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武隆区国有白马山林场是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所属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重庆市武隆区白马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牌子。
主要职责:保护管理国有白马山林场,促进林业生态发展;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育保护森林资源,承担辖区内限额采伐管理、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除)治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白马山市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建档、科研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国有白马山林场内设办公室、财务室、生态保护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车盘管护站、竹坝管护站、红庙管护站、黄柏淌管护站。至2023年末,在编在职人员13人,离退休人员49人,遗属人员6人。
本单位为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下的二级预算单位,无其他下级单位组成。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16.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6.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81.23万元,一是2024年项目预算减少0.62万元;二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增加81.8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遗属生活补助、社会保障缴费和人员晋级调资增加等。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16.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78.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7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3.96万元,农林水支出310.2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81.23万元,一是2024年项目预算减少0.62万元;二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增加81.8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遗属生活补助、社会保障缴费和人员晋级调资增加等。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6.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6.74万元,较2023年增加8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3.74万元,比2023年增加81.85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遗属生活补助、社会保障缴费和人员晋级调资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退休健康休养费、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在职及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3.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62万元,主要是2024年项目预算93万元、减少项目结转86.98万元、减少遗属生活补助6.6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应急队员工资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重庆市武隆区国有白马山林场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3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8.80万元,比2023年减少1.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我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本着厉行勤俭节约,未将出国(境)纳入2024年工作计划之列,故无此项预算;公务接待费0.80万元,比2023年减少0.20万元,主要根据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要求,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主要是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29万元,比上年减少2.12万元,主要原因本着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 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项目1个93.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应急队员工资。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2车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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