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是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重庆市武隆区国有仙女山林场”“重庆市武隆区阳水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模式。
工作职能职责:一是保护森林公园、林场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其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资源保护等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二是拟订辖区内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预案,负责辖区内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一切林业业务工作;三是协助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四是拟订辖区内的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五是完成区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区编委核定事业编制10名,现实有在编职工9人、“三支一扶”人员1人、退休职工18人、遗属2人。单位设有综合科、生态发展科、四方碑管护站、杉木岩管护站、侯家坝管护站、磨子沟管护站及纸厂沟管护站等内设机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1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2.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0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13.33万元,主要是2022年项目结转110万元,遗属生活补助增加0.6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增加2.65万元,人员变动工资水平高低不一致等。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12.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1.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9.69万元,农林水支出221.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9.8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13.3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2.6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0.68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2.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44万元,比2022年增加113.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92万元,比2022年增加2.65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工资水平高低不一致等;项目支出112.53万元,比2022年增加110.68万元,主要是2022年项目结转110万元、遗属生活补助增加0.68万元等,主要用于2022年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费等重点工作。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重庆市武隆区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2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我处“三公”经费预算为9.99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0.99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是我场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本着厉行勤俭节约,未将出国(境)纳入2023年工作计划之列,故无此项预算;公务接待费0.99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处为了森林防火安全,必须加强巡山护林工作,公务用车宣传巡护使用频率较高,但都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同去年相当。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主要根据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减少不必要的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部门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6.17万元,比上年增加0.07万元, 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2.52万元(含结转资金11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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