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392A/2023-0000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3-02-22
  • [ 发布日期 ]
  • 2023-02-22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林业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汇总)
日期: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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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石漠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全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指导其他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定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组织实施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全区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区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办公室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隆委办字〔201952号)的规定,区林业局下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计划统计科、行政许可科、生态修复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地管理科、应急管理科。区林业局下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重庆市武隆区林政执法监察支队、重庆市武隆区林木种苗管理站、重庆市武隆区湿地保护中心与局机关统一进行预决算。下属两个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武隆区国有白马山林场和重庆市武隆区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3675.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675.3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收入较2022年减少了1256.98万元,主要是2023年项目资金减少了1395.63万元,主要是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减少了520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减少了923万元,衔接资金减少了158万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了138.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23675.3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6.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4.5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584万元,农林水支出11392.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7.3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减少了3139.47万元,主要是2023年项目资金减少了3278.12万元,其中结转资金减少了1882.49万元,2023年项目资金减少了1395.63万元,主要是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减少了520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减少了923万元,衔接资金减少了158万元,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了138.65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75.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675.32万元,比2022年减少了313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1.98万元,比2022年增加了138.6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标增加等;二是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基础性绩效纳入年初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1773.34万元,比2022年减少了3278.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中结转资金减少了1882.49万元,2023年项目资金减少了1395.63万元,主要是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减少了520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减少了923万元,衔接资金减少了15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天然林保护、森林管护、退耕还林、国土绿化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

我部门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0.49万元,较2022年减少了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2年减少了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公务接待费14.49万元,较2022年减少了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落实公务接待制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2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06.77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0.12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定额运转经费较2022年减少了0.5万元/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0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整体绩效和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共37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1773.34万元(包含上年结转项目12个,涉及资金10864.7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2辆。2022年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购车计划。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雄燕

联系方式:023-7771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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