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008690392A/2024-00022
  • [ 发文字号 ]
  • 武隆林发〔2024〕85号
  • [ 主题分类 ]
  • 林业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08-20
  • [ 发布日期 ]
  • 2024-08-23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林业局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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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白马山林场:

2024725日,国家林草局在四川省广元市召开了全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现场推进会;2024815日,市高法院、市林业局在我区双河镇包果柯古树举办了重庆市“千年古树 司法守护”活动;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坚决扛起古树名木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现就我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明确如下:

一、强化古树名木保护思想认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政治高度、人文厚度、生态维度深刻认识古树名木具有的历史价值、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充分认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举措,切实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

二、健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体系

建立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原地保护、科学管护的保护管理机制,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林长巡林和林长制督导考核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古树名木权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林长定期巡护,结合村级“一长两员”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具体管护单位和人员,划定责任区域,明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管护责任。

三、采取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

古树名木管护人员在日常巡护中,按照不小于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的范围划定为保护范围的原则,排查有无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敷设,管线、挖坑取土、采石取砂、淹渍或者封死地面、排放烟气、倾倒污水垃圾、堆放或者倾倒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等破坏古树名木生境的行为;排查古树名木树体生长状况以及有无倾倒、腐朽、枯枝、病虫害等问题;对衰弱的古树名木,要通过地上环境综合治理、地下土壤改良、有害生物防治、树洞防腐修补、树体支撑加固等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复壮工作,逐步恢复其长势;对发现濒危的古树名木,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尽力进行抢救。

四、严厉打击损害古树名木行为

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移植、采伐、毁坏、售卖古树名木以及破坏古树名木生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构)筑物,建设项目实行避让古树名木原则,并依法做好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引导群众民间祈福行为,切实消除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安全隐患。

五、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力度

要将古树名木保护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充分挖掘古树名木的文化价值与社会价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讲好古树名木故事,弘扬古树名木文化,不断增强市民保护古树名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古树名木保护的良好风尚。

六、及时信息报送

在古树名木日常管护、巡护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及时上报区林业局。

一是发现古树名木生长不良,树体衰弱需要复壮的,请编制复壮方案,书面上报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汇总后统一向市林业局申报下一年度古树名木复壮项目经费;

二是发现古树名木死亡的情况,务必第一时间书面上报区林业局、按程序销号处理。

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

202482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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