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规范全市公益林调整与纠错工作的通知》(渝林规范〔2020〕4号)精神,现就开展全区公益林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信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切实当好生态卫士,依规、有序、从严开展全区公益林调整工作,推动全区公益林规模、布局、结构更加合理,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原则
公益林调整是指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的调出补进。
其中:国家级公益林调出指由国家级公益林调整为地方公益林或商品林;国家级公益林补进指由地方公益林或商品林调整为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调出指由地方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地方公益林补进指由商品林调整为地方公益林。
公益林调整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管调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未查处整改到位的公益林严禁调出。
(二)鼓励补进。鼓励将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的地方公益林或商品林调整为国家级公益林;鼓励将符合地方公益林区划范围和标准的商品林调整为地方公益林。
三、申报审批流程和材料
(一)申报审批流程
1.林权权利人提出调整申请。林地权属为国有的由林权权利人以正式申请上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林地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调整申请需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文件上报区县林业主管部门。
2.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收到调整申请后,及时对申请公益林调整地块开展现场查验和生态影响评价,并按照公示程序和要求在公益林所在地进行公示,提出审查意见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核。
3.区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程序上报市林业局(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查验和审核:
(1)对上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和内容合规性审查;
(2)组织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复核公益林数据库,属国家级公益林调整的组织开展现场查验。
5.市级查验和审核通过后,分两种情况进行办理:
(1)属国家级公益林单次调出补进1万亩以上的,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林草局和财政部审定,并抄送财政部驻重庆监管局。
(2)属国家级公益林单次调出补进1万亩以下或地方公益林调整的,由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批复。
(二)申报材料
1.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的请示文件;
2.林权权利人的公益林调整申请(林地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涉及所有权利人均需签字并按手印,并由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签字盖章);
3.拟调整公益林小班一览表(基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和公益林数据库);
4.拟调整公益林生态影响评价报告;
5.拟调整公益林的小班图及矢量数据库;
6.区县林业主管部门的现场查验报告;
7.区县人民政府审核文件(区县人民政府领导审签意见页或正式审核同意文件);
8.其他有关材料。
四、申报和审查时间
为提高工作效率,乡镇(街道)上报公益林调整申请正式文件的时间原则上集中于每年的2月15日前和9月15日前,区县开展现场查验、生态影响评价、公示和上报公益林调整请示的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4月底前和10月底前,市级审核和查验原则上安排在每年5月和11月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书(模板)
重庆市武隆区林业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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