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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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2MB150194XK/2020-00206 [ 发文字号 ] 武隆科技发〔2019〕7号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武隆区科技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0-07-02

重庆市武隆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武隆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武隆区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2018—2020年)》(武隆委发〔2018〕40号)《武隆区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计划》(武隆委发〔2018〕16号)和《武隆区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方案》(武隆委办发〔2018〕150号)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武隆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认定与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执行。

附件:《武隆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认定与管理办法》

武隆区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武隆区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20182020年)》(武隆委发〔2018〕40号)、《武隆区实施乡村振兴行动计划》(武隆委发〔2018〕16号)和《武隆区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方案》(武隆委办发〔2018〕150号)精神,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搭建,强化科技支撑和引领,规范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认定与管理,参照《重庆市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科委发〔2008〕6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专家指导、企业主导、示范带动”理念,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为推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条 建设主体。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主要依托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等市场经营主体承建。

第四条 建设原则

(一)产业特色原则。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应具备鲜明的产业特色,并有足够的显示度和示范亮点,以保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服务的产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向非农业转化的基础。

(二)自主自愿原则。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建立,采取自主自愿方式,并具备自主运行、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开放性原则。采用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积极吸纳科研院(校)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政产学研结合参与大院建设。广泛引进国内外相关领域先进技术和成果,开展研究开发和科技示范推广。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把实用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进行组装配套、生产示范,加速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等推广应用,新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建立一批具有区域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示范基地,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带动区域特色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 科技型企业培育。对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或发展前景广阔的项目开展研究,集成研发一批能解决产业发展急需的瓶颈技术或筛选一批发展前景广阔的项目,扶持壮大科技型龙头企业和企业化运作的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实体。 

第七条 科技中介服务。连接农民与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纽带和桥梁,通过现代信息手段,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市场信息等服务。

第八条 科技培训。利用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示范基地,围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开展科技培训,培养一批懂技术、擅经营、会管理的农村科技带头人和本土人才。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九条 硬件建设

(一)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有一定规模,代表该产业先进水平,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科技创新示范基地。

(二)管理团队。由依托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日常管理人员等组成,负责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后勤保障,为专家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服务

(三)专家团队。由来自涉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等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的首席专家原则上由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专家团队应具有良好的梯队组成和技术结构,人员不少于5人。

(四)检测实验室。根据服务产业需要,配备常规检测仪器设备。

(五)科技培训与科技书屋。包括投影仪、笔记本电脑、各种科技图书资料等。

(六)网络信息室。配备专用联网微机及配套设施,为企业、政府、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七)办公和休息室。具备为专家提供良好的食宿和办公的条件。

(八)公示栏。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牌匾,设立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名称、管理团队介绍、专家团队成员介绍、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科普宣传栏等内容。

第十条 软件建设

(一)工作计划。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发展目标、实施内容、完成时间和推进工作的措施等。

(二)规章制度。包括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工作职责;管理团队负责人的工作职责;专家团队首席专家及成员工作岗位和职责;实验室、培训室等日常运行管理制度。

(三)技术操作规程。包括产品加工技术规程、分析(检验)操作规程、各种动植物生产技术规程等。

(四)服务记录。包括技术咨询、指导、培训、推广、合作等服务记录。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推行“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专家团队+市场+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专家团队+市场”的市场带动型等运行模式。专家大院的日常管理由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负责,做好专家大院设施设备的维护、功能完善、市场开拓和后勤服务保障。业务运作由首席专家负责,做好技术、工艺、产品等的研究和开发、项目的实施、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等业务开展。企业和专家或科技特派员实行双向选择,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按照市场机制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实现互利互惠。鼓励专家或科技特派员以技术入股等方式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建立实体化经营、多元化投资、多层次服务的新型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第五章 申报、认定与管理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根据区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申报通知,认真填报并按期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第十三条 区科技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实地考察,并对拟建名单进行会审后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区科技行政部门下达认定文件并统一授牌,统一命名为“武隆区XXX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结合产业赋予名称)。

第十四条 对首次认定的专家大院,区科技行政部门根据经费情况(区上有相关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给予一次性建院经费补助。

第十五条 专家大院实行动态管理,区科技行政部门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分为3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对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不合格的专家大院,取消其资格;对运行情况良好、服务效果显著的专家大院,区科技行政部门根据当年经费情况,按考核等次分别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 区科技行政部门资助的经费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专家或科技特派员的交通生活补贴和服务咨询补助,以及研究试验、示范、推广转化、技术培训、专家大院的条件改善和企业生产。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的方向,积极推进专家大院市场化运作。

第十七条 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申报和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区科技行政部门将撤销该专家大院资格并责令退回补助经费,情结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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