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武隆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武隆区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隆经信发〔2022〕137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33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武隆区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武隆区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武隆区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关于印发全市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2〕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完善的使用环境和应用场景,助推我区加快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全区力争建成集中充电站(点)59座(具体见附件),充电桩(位)629个;其中城市公共充电站2座、公交车充电站2座、出租车充电站3座和集中式公用充电站7个,其他45个为充电点。
到2025年底,全区力争建成集中式充电站34座,其中城市公共充电站30座、公交车充电站1座、出租车充电站1座、物流及环卫专用车充电站2座;力争建设换电站3座;力争建成分散式充电桩1000个,力争建成自用充电桩800个以上。全区构建较为完善的车桩匹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提高充电基础设施利用效率,中心城区与乡镇之间以及周边区县的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构建起覆盖全区的智能充电服务网络,满足电动汽车能源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全区充换电设施统筹建设运营管理。
1.坚持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公益属性,通过规划布局、协议授权、政策引导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建设标准、优化运营监管,形成全区“一张网”管理格局。引导新建充电站应用桩网互动创新技术,实现畅通车桩端应用APP与市级监测平台数据联接和提供车辆自动寻桩、信息提示等服务功能。执行充电服务费指导价格规范,打击恶性竞争。(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区供电公司)
2.投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做好涉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地、挖掘城市道路等审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协调物业管理单位配合做好现场勘查、用电安装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应急预案编制;电网企业根据布局规划加快推进配电网建设,做好报装、接电、供电等服务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属地管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各乡镇(街道),区供电公司)
(二)合理布局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3.结合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和电网专项规划及我区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在新建或建成公共停车场、小微停车场、城市边角地带规划建设充电设施,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停车场、P+R停车场、加油(加气)站等已有场地资源规划建设充换电设施,推进符合条件的公交站、火车站、机场等重点区域充换电设施全覆盖,持续优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区供电公司)
(三)推进既有居住社区改造建设。
4.统筹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做好社区管理单位、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建设流程指导。健全居住社区建设推进机制,畅通居民诉求渠道,协调解决建设有关问题。(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区供电公司)
5.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鼓励将改造中获得的空地、边角地、闲置地以及拟新建或改扩建停车场(库)优先作为充换电基础设施保障用地。具备安装条件的,居住社区要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区供电公司)
6.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居住社区管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鼓励“临近车位共享”“多车一桩”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各乡镇(街道),区供电公司)
7.针对存量、电力增容困难且有充(换)电需求的居住(小)区,在周边合理范围内科学规划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四)确保新建居住社区和其他建筑配建条件。
8.新建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建成充电设施的公共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0%。新建办公类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应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50%。新建其他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库)或独立用地建设停车场,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应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应不低于30%。(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国资委,各乡镇(街道),区供电公司)
(五)优化中心城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9.每年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及中重卡运营类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合理建设用地需求,以及有明确要求的新能源车辆的充换电专用场地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供电公司)
10.进一步优化我区中心城区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重点在有条件的公交首末场站、公交枢纽站、公交站台等场地建设公交充电站;重点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公交场站、加油加气站辅助服务区内、公共停车场(库)、露天公共停车位、街道空闲地、公租房边角地、城市零星建设用地、已设置停车场(位)的城市公园和景区等场地建设网约、巡游出租车充换电站;重点在工业园区组团、城市配送集散地等场地建设物流车充换电站。到2025年,全区符合建设条件的公交首末场站、公交枢纽站、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大型公园、3A级(含)以上景区充电桩覆盖率应达到100%;具备建设条件的工业园区组团、城市配送集散地充换电站覆盖率应达到100%。(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区供电公司)
(六)加强乡镇(街道)充电网络布局。
11.加快补齐乡镇(街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推动充电桩“乡镇(街道)全覆盖”。积极推进辖区内交通枢纽、旅游景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库)和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特级公共停车场(库)等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5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各乡镇(街道)集镇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30%,建成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乡村振兴局,区供电公司)
(七)加快内部停车场(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2.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等内部停车场预留安装条件100%,充电桩建设比例不得低于总停车位数量的10%,满足公务用车和职工私家车充电需要。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进一步提升公共充电供给能力。(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国资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文化旅游委,各乡镇(街道),区供电公司)
(八)推进车网互动技术创新与试点示范。
13.支持电网企业联合车企等产业链上下游打造新能源汽车与智慧能源融合创新平台,开展跨行业联合创新与技术研发、应用,推进车网互动试验测试与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执行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供电公司)
14.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支持充电企业通过需求侧响应等方式,开展智能有序充电,探索车网双向互动,合理发挥规模化、分散式电动汽车充放电资源对电力系统的峰谷调节作用。居住小区及其他公共领域新建的充电设施应当具备有序充电功能,鼓励对存量充电设施进行有序充电改造,实现网、桩、车智能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各乡镇(街道),区供电公司)
(九)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
15.鼓励换电运营企业会同整车生产厂商探索建立综合换电站统一技术标准,满足巡游出租、网约、物流配送等多品牌多车型共享换电技术发展需求。探索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网约车与私家车共享换电模式,鼓励充换电一体化共享场站建设。(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
16.力争建设3座及以上综合换电站,为出租、网约车、物流车、重卡进行换电补能服务。鼓励在矿山、水泥搅拌站、垃圾处理场、排渣场等特定区域建设重卡换电站。(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区供电公司)
(十)改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境。
17.停车场(库)运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或个人负责运营管理的公共充电车位,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辆分区停放等方式进行秩序化管理。对于非新能源汽车占用公共充电车位的,鼓励运营单位采用智能车位锁、车牌识别等方式解决“油车占位”问题。(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18.鼓励充电企业与各类停车设施运营管理主体探索商务模式,建设停车充电一体化共享服务设施,实现停车和充电信息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区供电公司)
19.支持建立即将建设的市级监测平台与区内相关停车设施管理平台间的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机制,推进设备在线监测、故障预警等智能化、数字化支撑手段,提升平台车桩一体化监测水平。(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供电公司)
(十一)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
20.落实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充换电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在符合有关安全建设和运营要求后投入市场。充换电运营企业应自查充换电设施运营状态,严格落实充换电设施全生命周期相关管理要求,全面实现接入监测平台,提升设备可用率和故障处理能力。规范充电设施管理要求,建立“僵尸桩”清查治理制度,将“僵尸桩”数量纳入充电企业建设补贴评价体系,加大对“僵尸桩”整治考核力度。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各乡镇(街道),区供电公司)
21.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经济信息、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消防、应急、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居住社区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区供电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统筹协调。区级各部门、乡镇(街道)要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联动,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本辖区、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区供电公司要同步做好配套电网保障。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提供具备建设运营资质企业信息,各相关责任单位自行选取建设运营企业进行建设,严格落实建设分工任务。区经济信息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评估,督促各相关单位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政府,对推动不力的单位纳入考核。(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完善支持政策。积极组织申报市级财政资金补助,重点支持优质示范场站(安全性高和服务优质的公共充换电场站、大功率公共充换电场站、车网互动项目的公共充换电设施、支持多车型的综合换电站),推动我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三)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落实各方安全责任。强化汽车、电池和充电设施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安装质量安全把关。充电设施业主、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售后维保单位等应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应急局、各乡镇(街道)等部门结合职责,加强配套供电、规划建设及集中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各级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充电设施运营安全监管,强化居住社区用电安全管理。建立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溯源机制,鼓励相关安全责任保险推广应用。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或相关协议约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四)优化配套保障。区供电公司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充换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为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保证供电容量满足需求且具有包容性。区供电公司要严格按照获得用电营商环境要求,优化线上用电保障服务,深入推进“三零”、“三省”、“三公开”服务,应当设置专用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电力增容等审批服务的绿色通道,利用公司营业窗口和供电服务在线等途径,为充换电运营企业和个人业务办理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区供电公司)
(五)增强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充换电设施以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探索“车电分离”等商业、金融模式创新。重点推进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充换电设施的保险产品,推进整车电池回购、电池梯次利用、V2G、充换储一体化等方面的持续探索和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区银保监武隆监管组)
四、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22—2023年充电桩建设任务分工表
附件
2022—2023年充电桩(位)建设任务分工表
序号 |
行业分类 |
充电站(点)位置布局 |
所属乡镇 |
充电桩(位)个数 |
责任单位 |
1 |
交通 |
白马汽车站 |
白马镇 |
4 |
区交通局、白马镇 |
2 |
交通 |
江口汽车站 |
江口镇 |
8 |
区交通局、江口镇 |
3 |
交通 |
城区公交车充电站2座 |
凤山街道或芙蓉街道 |
8 |
区交通局(具体地点由区交通局实施过程中确定) |
4 |
交通 |
出租车充电站3座 |
凤山街道或芙蓉街道 |
20 |
区交通局(具体地点由区交通局实施过程中确定) |
5 |
交通 |
武仙路充电站 |
芙蓉街道 |
20 |
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 |
6 |
旅游 |
仙女山接待中心 |
仙女山街道 |
10 |
区文化旅游委、区旅发集团公司 |
7 |
旅游 |
仙女山景区 |
仙女山街道 |
15 |
区文化旅游委、区旅发集团公司 |
8 |
旅游 |
武隆城区游客接待中心 |
芙蓉街道 |
12 |
区文化旅游委、区旅发集团公司 |
9 |
旅游 |
龙水峡地缝景区 |
仙女山街道 |
10 |
区文化旅游委、区旅发集团公司 |
10 |
旅游 |
懒坝景区 |
仙女山街道 |
10 |
区文化旅游委、区旅发集团公司 |
11 |
旅游 |
芙蓉洞景区 |
江口镇 |
10 |
区文化旅游委、区旅发集团公司 |
12 |
旅游 |
天生三桥景区 |
仙女山街道 |
10 |
区文化旅游委、区旅发集团公司 |
13 |
旅游 |
白马山天尺情缘景区 |
白马镇 |
10 |
区文化旅游委、区旅发集团公司 |
14 |
旅游 |
印象武隆 |
仙女山街道 |
10 |
区文化旅游委、区旅发集团公司 |
15 |
旅游 |
呐溪原乡景区 |
火炉镇 |
10 |
区文化旅游委、区旅发集团公司、火炉镇 |
16 |
旅游 |
羊角街道停车场 |
羊角街道 |
20 |
羊角街道 |
17 |
旅游 |
羊角古镇街道一号车库 |
羊角街道 |
5 |
羊角街道 |
18 |
政府机关 |
区纪委监委机关办公楼 |
芙蓉街道 |
10 |
区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区纪委监委机关具体落实 |
19 |
政府机关 |
区委大院 |
凤山街道 |
10 |
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政府办具体落实 |
20 |
政府机关 |
区政府大院 |
芙蓉街道 |
10 |
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委办具体落实 |
21 |
政府机关 |
区委老干局办公楼 |
芙蓉街道 |
1 |
区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区委老干局具体落实 |
22 |
政府机关 |
区教委办公楼 |
芙蓉街道 |
2 |
区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区教委具体落实 |
23 |
政府机关 |
区公安局办公楼 |
凤山街道 |
20 |
区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区公安局具体落实 |
24 |
政府机关 |
区民政局办公楼 |
芙蓉街道 |
2 |
区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区民政局具体落实 |
25 |
政府机关 |
区财政局办公楼 |
芙蓉街道 |
2 |
区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区财政局具体落实 |
26 |
政府机关 |
区规资局办公楼 |
芙蓉街道 |
2 |
区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区规资局具体落实 |
27 |
政府机关 |
区城市管理局办公楼 |
芙蓉街道 |
2 |
区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具体落实 |
28 |
政府机关 |
区农业农村委办公楼 |
芙蓉街道 |
2 |
区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区农业农村委具体落实 |
29 |
政府机关 |
区卫生健康委办公楼 |
凤山街道 |
2 |
区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具体落实 |
30 |
政府机关 |
区乡村振兴局办公楼 |
凤山街道 |
2 |
区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区乡村振兴局具体落实 |
31 |
政府机关 |
区司法局办公楼 |
芙蓉街道 |
2 |
区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区司法局具体落实 |
32 |
事业单位 |
区档案馆办公楼 |
芙蓉街道 |
1 |
区机关事务中心牵头,区档案馆具体落实 |
33 |
教育 |
武隆学校充电点 |
凤山街道或芙蓉街道 |
10 |
区教委(具体地点由区教委实施过程中确定) |
34 |
医院 |
人民医院 |
凤山街道 |
10 |
区卫生健康委 |
35 |
医院 |
福康医院 |
芙蓉街道 |
10 |
区卫生健康委 |
36 |
医院 |
中医院 |
凤山街道 |
8 |
区卫生健康委 |
37 |
酒店 |
宏福饭店 |
芙蓉街道 |
6 |
区文化旅游委 |
38 |
酒店 |
金科饭店 |
芙蓉街道 |
6 |
区文化旅游委 |
39 |
住宅小区 |
廊桥水岸小区 |
凤山街道 |
4 |
区住房城乡建委、凤山街道 |
40 |
住宅小区 |
龙景天都小区 |
凤山街道 |
4 |
区住房城乡建委、凤山街道 |
41 |
住宅小区 |
南城中央广场小区 |
凤山街道 |
4 |
区住房城乡建委、凤山街道 |
42 |
住宅小区 |
龙腾苑小区 |
凤山街道 |
4 |
区住房城乡建委、凤山街道 |
43 |
住宅小区 |
渝兆新天地小区 |
凤山街道 |
4 |
区住房城乡建委、凤山街道 |
44 |
住宅小区 |
浙皓名邸小区 |
凤山街道 |
4 |
区住房城乡建委、凤山街道 |
45 |
住宅小区 |
滨江花园小区 |
芙蓉街道 |
4 |
区住房城乡建委、芙蓉街道 |
46 |
住宅小区 |
金地家园小区 |
芙蓉街道 |
4 |
区住房城乡建委、芙蓉街道 |
47 |
住宅小区 |
外滩100小区 |
芙蓉街道 |
4 |
区住房城乡建委、芙蓉街道 |
48 |
住宅小区 |
新时代广场小区 |
芙蓉街道 |
4 |
区住房城乡建委、芙蓉街道 |
49 |
住宅小区 |
城开.盛世金都小区 |
凤山街道 |
4 |
区住房城乡建委、凤山街道 |
50 |
住宅小区 |
国平时代天街小区 |
凤山街道 |
4 |
区住房城乡建委、凤山街道 |
51 |
住宅小区 |
江山阁小区 |
凤山街道 |
4 |
区住房城乡建委、凤山街道 |
52 |
住宅小区 |
世纪广场危房改造 |
芙蓉街道 |
20 |
重庆武隆城市发展(集团)公司 |
53 |
公共场地 |
移动公司充装站 |
凤山街道 |
70 |
区住房城乡建委、芙蓉街道 |
54 |
公共场地 |
柏杨坪广场充装站 |
芙蓉街道 |
27 |
重庆武隆城市发展(集团)公司 |
55 |
公共场地 |
凤山公园充装站 |
凤山街道 |
40 |
重庆武隆城市发展(集团)公司 |
56 |
公共场地 |
火车站充装站 |
芙蓉街道 |
40 |
重庆武隆城市发展(集团)公司 |
57 |
公共场地 |
五洲国际物流园充装站 |
凤山街道 |
20 |
重庆武隆城市发展(集团)公司 |
58 |
公共场地 |
大庄停车场充装站 |
羊角街道 |
20 |
重庆武隆城市发展(集团)公司 |
59 |
公共场地 |
高铁站充装站 |
凤山街道 |
30 |
重庆武隆城市发展(集团)公司 |
|
合计 |
|
|
629 |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