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等十四部门
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中小学(幼儿园)
春秋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武教委发〔2026〕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重庆市武隆区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公安局 重庆市武隆区民政局
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武隆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武隆区总工会 共青团重庆市武隆区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武隆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6年3月19日
重庆市武隆区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
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要求,着力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按照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的“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精神,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在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教基发〔2026〕2号),结合我区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二、时间安排
春假与国家法定清明节(含调休、连休情况)衔接实施,春假2—3天,连同清明假合计5—6天。秋假安排在11月第三周、第四周实施,秋假3天,连同周末合计5天。在每学年教学总周数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春秋假从每学期1周的学校机动周中调整安排,原则上寒暑假、开学时间不作变动。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区教委通过区政府门户网发布《重庆市武隆区XX年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时间安排通告》。
三、假期设计
积极倡导以“休息放松、接触自然、体验社会、锻炼能力”为核心,指导家长带领孩子开展人文考察、自然观光、农耕参与、生态保护、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红色教育、非遗传承等户外活动,鼓励家庭出游、户外锻炼、亲子阅读等假期安排,充分保障学生充足睡眠、休息与自主发展空间。
四、安全管理
坚持落实好“1530”安全教育提醒机制,区教委要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在春秋假期前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专门开展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明确家长监护责任;要建立假期家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发布安全提示,确保学生假期安全;要防止因沉迷手机、游戏、亲子矛盾冲突等引发学生极端事件发生。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假期群众出行有关保障工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职责在假期中强化相关主体监管工作。
五、托管服务
坚持校家社协同育人,以“教联体”为载体强化春秋假托管保障。做好校外托管,针对部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等春秋假期间带孩子出行难、孩子看护难等实际情况,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好科技馆、博物馆、体育馆、文化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场所;各乡镇(街道)及村社(社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积极配合支持;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统筹兼顾,为没有出行条件的学生就近就便提供公益托管服务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团区委、区科协等部门要积极提供适合学生校外实践体验的公益场所和活动资源。
落实校内托管,对于因家庭困难、无人看护等原因确有需求的学生,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自愿申请,区教委要结合实际,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放校园,安排好必要的值守教师,并提供无偿托管服务。区教委要牵头定期收集学校、家长、学生等多方反馈,不断优化春秋假安排与服务供给,真正实现“假有所获、假有所乐”。
六、规范办学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双减”等各项要求,规范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因调整安排了春秋假而增减课程、课时。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给学生布置书面形式的家庭作业;严禁返校后立即组织考试;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各类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学校不得在春秋假期间统一组织或变相引导组织开展研学实践、夏(冬)令营、户外拓展等形式集体活动;不得趁机额外收取或变相收取托管服务费,严禁以家委会等名义向家长摊派收费。
七、工作保障
(一)丰富假期活动。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等公益场馆与春秋假安排紧密衔接,确保正常开放,不闭馆,鼓励场馆夜间开放;各相关部门要引导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劳动教育基地、户外运动营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在春秋假期间向中小学生优惠开放,提供丰富、有质量的校外实践课程资源。
(二)加强部门联动。区教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的统筹安排。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引导、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弹性休假、错峰休假等人性化举措,将职工带薪休假、职工疗休养安排等与本区域的中小学春秋假安排相衔接,在春秋假期间优先满足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调休、补休,方便家庭出行。
(三)规范市场管理。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旅游市场、研学基地等的经营行为,坚决查处无证经营、隐形变异开展学科类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春秋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强化协同育人。区教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委、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等部门要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家长开展“亲子活动设计”,持续推进校家社协同育人;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各种形式,宣传实施春秋假的重要目的和意义;要明确家长监护责任,开展好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专题安全教育;要加强假期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育人观,引导家长合理安排假期生活。
附件:重庆市武隆区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时间安排通告
附件
重庆市武隆区2026年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
时间安排通告
经研究决定,2026年武隆区中小学(幼儿园)春秋假时间安排如下。
春假2天,即4月3日(星期五)、4月7日(星期二)放假;连同清明假合计5天,即4月3—7日放假。
秋假3天,即11月19日(星期四)、11月20日(星期五)、11月23日(星期一)放假;连同周末合计5天,即11月19—23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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