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739825035B/2023-0005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工作动态
  • [ 成文日期 ]
  • 2023-06-08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1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教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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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6号)、《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3〕7号)、《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7号)、《关于做好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职成发〔2023〕4号),结合当前全区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城区小学受学位限制,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但不得超过6.5周岁。

(二)分类实施原则。学前教育坚持“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普通高中实行“尊重自愿、优生优教”的原则;中职学校实行“宣传引导、有序分流”的原则。

(三)对口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其他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依据户籍在辖区内对口学校就读。采取措施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招收优秀生、保送生、特长生。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以及乱收费行为。持续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执行普高招生计划,凡未经市区教委审批同意的,任何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违规招生不注册学籍,加强计划执行全过程监管。

三、招生计划

(一)学前教育阶段

公办、民办幼儿园根据现有办学条件,严格按《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控制班额。

(二)义务教育阶段

城区小学:实验小学14个班742人、凤溪小学11个班583人、实验二小9个班477人;其余乡镇中心校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初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确保入学率达100%。

(三)高中教育阶段

中职学校招生计划1300人。全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420人,招生计划分配见附件1。

四、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1.城区公办幼儿园。招收3—4岁学龄前适龄儿童,按户籍、购房、经商、务工、公(廉)租房条件顺序进行招生,条件相同的按年龄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排序,招生计划额满为止。各园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

2.乡镇公办幼儿园。原则上招收辖区内3岁至学龄前适龄儿童,因辖区内生源不足,家长有需求的,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

3.民办幼儿园。严格按《幼儿园工作规程》班额相关规定进行自主招生。城区民办幼儿园招收流动人口随迁人员子女时,严格参照执行《武隆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做好招生规划,认真开展辖区内3—6岁幼儿的摸底排查工作,加强招生宣传,努力提高适龄幼儿的入园率。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1.小学招生。城区小学按划片范围和招生条件先登记报名,经审核确定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各乡镇中心校按既定招生办法招生,确保入学率达100%。

2.初中招生。城区初中学校按划片范围和招生条件先登记报名,经审核确定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各乡镇中学根据划定区域招收辖区内学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就读。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同时将流动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按《武隆城区流动人口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办法》实施。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需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确保接受教育率达100%。

5.其他特殊人员子女入学。辖区内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对武隆区社会、经济、教育发展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上级政策规定需要解决子女入学的人员等,由区教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三)高中阶段招生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招收择校生和收取择校费,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武隆中学高中指令性招生计划的70%分配到我区普通初中学校,具体招生办法按《武隆区教育委员会关于武隆中学招收指标到校学生的通知》(武教委办〔2011〕35号)执行,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报考市级重点中学(武隆中学)的初中毕业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有2项以上达到“B” 等以上 ,报考其余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或“C”等以上。

2.中职学校招生。应届、往届初中毕业学生均可报名,按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五、时间安排

幼儿园招生时间由各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于6月20日前发布入学登记通告,6月21日起开始报名审核并公示,7月30日前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其余小学按既定办法招生。初、高中招生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统计掌握招生情况,制定预案,注重舆情搜集,加强招生研判,做好民意预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确保招生工作稳定、有序、顺利开展。

(二)严格控制办学规模

按照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严禁私自撤校并点,各中心校必须进一步改善村完校及校点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配置,稳定乡村学校生源,保证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标准班额占比,乡镇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进行编班;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所有中小学起始年级严禁新增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对超计划招生、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公用经费,扣发校长绩效工资。

(三)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严格落实市教委“十项严禁”纪律。任何学校不得以招生的名义进行乱收费,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前不准组织第二次考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更不允许对其他学校优秀学生实行非正常转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的通知》(武教委发〔2015〕70号),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和会议纪要严肃处理,并视其情节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

各学校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微信公众平台作用,广泛持续地宣传招生政策,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政策公开,透明,坚持“阳光招生”。严禁学校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有关招生的各种情况,积极营造宽松的招生舆论环境。凡外区县来我区的招生宣传,必须持区教委出具的证明,学校方可接洽,否则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学校和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武隆区2023年初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武隆区2023年城区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方案

3.武隆区2023年城区初中一年级划片招生方案

4.武隆中学高中招收指标到校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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