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等突发事件,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教委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教委,由区教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公安局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要求,对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实施戒严、封闭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疏散现场人员及对事件有关情况的调查取证;对事件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实施严厉打击。
(二)财政局职责:为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筹集提供必要的物资装备及资金支持,确保相关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积极支持配合对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三)教委职责:负责全区学校食品安全的统一管理,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的指导实施以及组织协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卫生健康委职责:督促本系统有关医疗救护单位,特别是事发地有关医疗救护单位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救护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有关医疗救护单位和救护车辆对事件现场的伤病人员实施救治。
(五)市场监管局等区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区应急指挥部指令,为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支持。
(六)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学校上级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保护、事态控制、人员疏散、信息报送、善后处理等日常管理和先期处置工作。
(七)食品安全事发地学校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第一时间成立应急响应队伍并组织实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应急办接到预警信息后,按照预警级别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三、预警级别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指学校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30人以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指学校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20人以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指学校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10人以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一般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指学校在同一时段同一地点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急性肠胃疾病。
四、事件快报系统、报告内容、形式和时限
(一)事件快报系统
各级各类学校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的基础上,指定专人负责事件快报工作,明确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值勤联系电话。
(二)事件快报的基本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件发生的简单经过、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件发生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事件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三)事件快报形式
事件快报用电话报送,随后补报书面文字资料。同时,跟踪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后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四)事件快报时限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快报应在事发后0.5小时内上报区应急办。
五、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级别,首先应设立应急现场指挥部工作组,按以下程序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事件现场综合协调组、情报信息组、秩序维护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或指定牵头单位,教委、信访办、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应急现场指挥部有关领导的指示,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协调并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掌握事件现场危险源。指挥长未到时,由先期到达行政级别最高的履行指挥长职责,先期控制事件态势,并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应急处置任务。
2.信息采报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对事件原因、规模、结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调查、了解、摸底,为指挥长提供可靠的现场信息。
3.秩序维护组:由公安机关负责,教委、武装警察部队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公安民警及当地乡(镇)、街道有关人员设置事件戒严区或警戒区,维护事件现场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积极开展现场处置,疏散人群,迅速平息事态;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和应急处置需要,划定交通管制区域,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保障。
4.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委负责,指定的有关医疗救护单位及事发地周边医疗救护系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参与事发学校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抢救,对治疗受伤人员提供医疗技术支持。
5.后勤保障组:由教委、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事发学校负责,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后勤保障的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为参加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后勤服务,生活保障,食宿安排,车辆保障等,必要时应尽可能地为现场处置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处置器材和相关物资保障。
6.善后工作组:由教委、民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学校等部门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事件过程中遇难和中毒人员的赔付、安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调查取证和事件现场社会秩序的恢复。
六、基本响应程序
(一)基本应急
凡发生本预案界定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经区应急委同意,应急指挥部即可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二)扩大应急
随着突发学校安全事件的处置,事态的发展有难以控制或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成为Ⅱ级、Ⅰ级,需区应急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处置力量参与时,由应急指挥部报区应急委决策。随着事件的升级,区应急指挥部自动接受市应急指挥部指挥。
七、应急状态结束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经应急指挥部报区应急委,由区应急委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区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装备等即可撤出事件现场,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对事件现场转入正常管理状态。
八、善后处置
(一)突发学校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教委、民政局等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迅速采取得力措施,积极开展后期处置恢复工作,确保事发地及周边地区正常社会秩序的恢复,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正常开展。
(二)区教委、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学校以及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合理的安置和补偿标准,并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应急工作特别突出的要进行褒奖和抚恤。对在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
九、事故情况通报
承担突发学校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区教委、公安局、卫健委等单位,应当做好事件现场勘测和调查取证工作;准确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调查的有关情况,提供相关的调查取证资料,并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抽调专业人员,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将事件调查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通报,配合区政府对事件责任作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十、责任追究
对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者,对造成或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的责任者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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