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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32739825035B/2021-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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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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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布日期 ]
  • 2021-11-26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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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日期: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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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武隆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为全面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全面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重庆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渝食药安办〔2020〕3号)、《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渝市监发〔2021〕14号)、《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区县学校食堂日常管理规范》(渝教体卫艺〔2014〕23)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食堂建设

1.条件达标。学校食堂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 - 2011)、《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渝食药监餐饮〔2016〕9号)、《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厨房(伙房)建设基本要求》(渝教财〔2012〕78号)等规范要求,具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场所、面积、设施设备等,满足为师生提供完整早、中、晚餐次的贮存、加工、洗涤、消毒、分餐、就餐等环节的需要。

2.布局合理。学校食堂布局、分区科学合理规范,严格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熟食品供应的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做到生进熟出;分开设置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餐饮具的回收通道及入口,采取分离或分隔的措施,避免交叉污染。如没有条件分设的,分时段运送,并对熟食品加盖等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3.事前审查。学校新建、改扩建食堂,需事前将设计平面图纸等相关资料提交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4.设施设备。学校食堂应配备采购、贮存、加工、冷藏、清洗、消毒、保洁、分餐、留样等设施设备。定期维修维护设施设备,定期清洗保洁冷藏、冷冻、保温等设施设备。

5.燃料管理。学校应加强生物油、煤、电、液化气、柴火等燃料的使用管理。生物油罐(桶)必须独立、封闭存放,远离生活区、食堂加工区等,加注、使用生物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使用煤、液化气、柴火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经常检查用电线路,确保用电安全。使用煤、柴火应建隔墙灶,隔墙灶灶口及排烟口不得污染食品原料、加工过程及熟食品。

二、管理体系

6.校园长负责制。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支委会(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校园长(分管校园长)每天开展食品安全巡查,指导、督促相关岗位责任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隐患问题,落实相关责任人及时整改。学校每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切实整改隐患问题。校园长(分管校园长)每周听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工作汇报,解决相关问题。学校每月召开食品安全会议(培训),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每学期向师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学校每年与处室、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目标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7.领导小组。学校应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适时调整。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园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后勤处(总务处)、应急管理办(安稳办)、体卫艺处(科)、食堂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组成,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8.管理岗位。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4号)要求,结合学校规模情况,应设置政治素养好、管理能力强、能吃苦耐劳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管理负责人、食品原辅材料采购岗、原辅材料贮存管理岗、食品粗加工岗、食品切配岗、食品烹饪加工岗、分餐配送岗、食品留样岗、清洗消毒岗等岗位人员。

9.管理原则。学校食堂严格落实“四自主”要求,由学校自管自办,自主经营,严禁对外承包或变相承包。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为师生提供安全、营养、可口的饭菜。学校应多渠道、多形式收集师生、家长以及社会对学校食堂管理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化解相关矛盾及网络舆情。

10.超市管理。非寄宿制学校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学校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及生活必需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三、行政许可

11.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食堂必须以校园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并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食堂醒目位置,且在有效期内,不得超范围经营。多个食堂、超市须分别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名称、法人(负责人)、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更换“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管理制度

12.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13.岗位责任。按照《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立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的通知》(渝市监发〔2021〕14号),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完善并适时修改“学校及幼儿园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

14.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库存管理、餐厨垃圾处置、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首尝陪餐、食品留样、食谱公示、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等制度、职责。

15.公开公示。相关制度、职责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需要公示的相关信息须上墙公开公示。

五、从业人员

16.人员聘用。学校应按100:1的比例配足食堂从业人员,由第三方劳务公司进行劳务派遣。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精神疾病等,上岗前须进行入职资格审查。原则上女性不超过50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临时聘请、替换的从业人员应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学校宿管人员、保洁人员、代课教师、幼儿教师等与食堂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纳入食堂人员进行使用和管理。加大对食堂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便利条件。

17.持证上岗。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参与送餐、分餐的教师等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须取得健康证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健康证必须与食堂人员一一对应,并上墙公开公示。

18.健康管理。食堂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健康状况检查,开展上岗前安全教育。对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手部等部位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主动向食堂管理负责人报告,并暂停从事烹饪、分餐等接触熟食品的岗位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对思想情绪波动大、家庭有重大变故、矛盾纠纷未化解等问题的从业人员,应及时加以开导、疏解,视情况决定是否上岗。

19.个人卫生。从业人员须符合个人卫生要求,做好手部卫生管理,勤洗手,保持良好的个人饮食、卫生习惯。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披散头发,不得在食堂内抽烟等不良行为。工作时穿整洁、干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帽和口罩,所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外露,上厕所应换下工装。手机等与食品操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应放置在统一的保管室内。

20.培训考核。从业人员须每月参加学校组织的食品安全会议、学习教育培训,每学期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培训学时不得低于40学时。培训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制作规程、烹饪技能、服务意识等。加强从业人员正确使用煤、液化气、电、生物油等燃料使用安全教育培训。

21.安保管理。学校食堂食品处理区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非本食堂人员不得进入。学校及相关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进入时,应检查或询问有无发热、腹泻、咳嗽、手部感染等症状和体征,戴好口罩后方可进入食堂,并做好记录。

六、智慧管理

22.智慧管理。全面落实《重庆市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智慧管理工作方案》(渝食药安办〔2020〕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食堂食品库房、粗加工制作区、切配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烹饪区、专用操作间(区)、备餐区、留样柜等区域“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重庆阳光餐饮”APP学校食堂、人员(含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注册比例达到100%。借助“重庆阳光餐饮”APP进行实时监控、AI智能识别、网络直播等,做到智能识别、智慧抓取、自动推送。对食品安全自查、原材料追溯、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以及培训考核等进行在线管理。

七、环节管理

23.采购环节。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主要食材质量要求》(渝教体卫艺发〔2018〕14号),在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委确定的准入商家中固定时间内定点采购;未准入的货物必须选择有资质、信誉度高、综合实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商家中定点采购。采购的食品必须质量优等、大众品牌、色泽正常、新鲜度高,无异味、腐烂、变质等。限制采购量,避免增加库存和冷藏冷冻的管理难度,米、面、油、干货等采购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周;肉类采购量原则上不得超过1周;叶类菜、西红柿、青椒等易腐食材原则上不超过3日用量;土豆、南瓜类原则上不超过5日用量。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感官异常、手续不全等食品;不得采购“三无”食品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明来源、可疑的猪牛羊肉、禽类等食品;不得采购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不得采购“边角菜”、“下料菜”等;不得采购野生动物食材;慎重采购绿豆粉、米线、粉条等烫食类散装食品。

(1)大米:严禁使用陈化粮及其再加工产品,符合《大米》(GB1354-2009)优质大米质量指标二级及以上标准。

(2)面粉:符合《小麦粉》(GB1355-2005)相关要求。

(3)食用油: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 2716-2018)相关要求,根据供餐规模选择适宜规格的预包装食用油,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选用大众品牌、物理压榨加工工艺生产的食用油。

(4)猪肉:应采购新鲜肉,不得采购、使用分割肉、烧洗肉、腊猪肉等与“两证一报告”不一致的猪肉,符合《猪肉等级规格》NY/T1759-2009规定,感官色泽正常,无异味,骨骼尺寸正常的带皮边口猪肉。村完校学生人数较少,如不需采购边口肉则由中心校负责采购后再分割配送。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如不需采购边口肉建议到重百、永辉、红翻天、易佰佳、联华等大型超市采购并索取票据。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腐烂、变质、感官异常、未按规定进行检疫和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猪肉。

(5)牛羊肉: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腐烂、变质、感官异常、未按规定进行检疫和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牛肉。

(6)禽肉:严格执行《重庆市武隆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通告》(武农发〔2021〕1号)精神,不得在食堂内宰杀活禽。

(7)禽蛋:原则上采购我区大型禽蛋养殖场提供的产品,查看生产日期、该养殖场近期的禽蛋检测报告、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收集存档备查。禽蛋在烹饪时必须先清洗后再执行相应的烹饪操作。

(8)干副食:应选用具有合法资质供货商提供的检验合格且感官正常的干副食,不得采购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原料,干副食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相关产品要求,无毒无害。

(9)蔬菜(农副产品):严禁采购“坝脚菜、边角菜”等劣质和腐烂变质蔬菜,不得长期使用土豆、南瓜、冬瓜等单一品类蔬菜。

24.索证索票。每学期索取一次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健康证等证件复印件(部分农副产品供应商无相应的证照可不索取)。索证索票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分类排序保存。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至少保存2年。所提供的证、票以及报告复印件必须加盖供货商公章或法人(负责人)签字确认。

(1)大米:随货提供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2)面粉:随货提供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3)食用油:随货提供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4)猪肉:“两证两章一报告”,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猪皮上检验检疫章(红色)、肉品品质检验章(蓝色),并清晰可见,非洲猪瘟期间还应索取非洲猪瘟检测合格报告。“两证一报告”必须随货同行,货票一致。“两证一报告”的日期、宰杀地点、检疫机构、数量等信息不得自相矛盾。

(5)牛肉:牛肉需索取“两证”,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证”必须随货同行,货票一致。“两证”的日期、宰杀地点、检疫机构等信息不得自相矛盾。

(6)禽肉:“两证一标”,即: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维码脚环标识(标识应收集保存),“两证一标”必须随货同行,货票一致,“两证一标”的日期、宰杀地点、检疫机构、数量等信息不得自相矛盾。

(7)干副食:随货提供同批次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或合格证明文件。

25.采购运输。运输前,应对运输车辆或容器进行清洁、消毒;运输中,做好防尘、防水,食品与非食品、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应分隔。运输食品的温度、湿度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肉类必须使用冷藏车悬挂运输。

26.入库查验。查验实物与采购品名是否相符,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食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是否一致,感官色泽是否正常,无异味;是否新鲜;是否有腐烂、变质;索证索票是否齐全、完整、准确;盖章、签字是否完善。

27.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作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上锁保存(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秤称量、专账记录食品添加剂。应公示添加剂名称、用量等信息。

28.贮存环节。库房应通风换气、防潮、干净、整洁。食品存放应分区域/分房间、分架、分类、离墙(10厘米以上)离地(10厘米以上)。大米、面粉、食用油、干副食应与蔬菜(农副产品)分室存放。食品与非食品、有害物品(如洗衣粉、洗涤剂、杀虫剂、灭鼠药、消毒剂等)分室存放。防蝇防鼠防虫“三防”设施完好。存放的食品应建标立卡、标识明显(食品名称、采购日期、生产日期、保质到期日期、供货商家、保管责任人等信息),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每日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过期、变质、腐败以及感观异常、有异味的食品,并及时处置,问题食品不得进入加工环节。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食品应荤素分开、生熟分开。不得用非食品包装袋、盆、桶等容器存放食品。原辅材料应堆放整齐、有序,量少的干副食或散装食品应使用加盖的容器分类存放,不得混装,并标明名称、生产日期/批号、使用期限等信息要素。寒暑假库房应全部清零,3天以上假期、梅雨季节等重要时点,库房应对干副食等散装食品进行重点清理。解冻后的冷冻食品原则上不得再次冷冻后使用。

29.加工环节。按照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等顺序设置食品加工环节,每个环节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生熟食品加工用菜刀、菜墩、盛装容器应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定期清洁烹饪用调味料盛放器皿。熟食品盛装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烹饪食品应烧熟煮透。不得供应隔夜饭菜;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豆浆必须烧热煮透。加工过程中不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用物质。烹饪后尽快食用,缩短成品存放时间,常温下保存超过2h应再次加热煮透。食品的烹饪、分餐在室内完成。加工间不得作为储存室存放采购的食品。加工制作间的洗涤剂、洗手用品等非食品应单独存放,避免误取误用。

30.分餐、送餐环节。开餐前应对售饭间进行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时开启紫外线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成品饭菜应盛放于售饭间保温设施里。食堂分餐、送餐人员和班级分餐人员分餐前用肥皂流水洗手,分餐时必须佩戴口罩。分餐前应检查饭菜是否存在感官异常、是否混有异物、温度是否符合食用要求。送餐的熟食品盛装用具应完整、密闭、防脱落,有防烫把手,中途不落地。送餐过程中,应对饭菜加盖密闭,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31.消毒保洁环节:食堂公用具和师生使用的餐具等应彻底清洁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定位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配备与师生人数相应的碗筷消毒设施,餐具由学校统一提供、统一清洗、统一消毒,坚持“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不得将餐具的清洗、消毒进行外包。原则上不得向师生提供一次性餐具。

32.首尝、陪餐环节。开餐前,由食堂管理人员提前30分钟进行首尝,如发现饭菜异常或首尝人身体有不适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开餐时,食堂相关管理人员应进行陪餐,要求校园长每月至少4次陪餐,分管校园长每个星期至少1次陪餐,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1次陪餐,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进行陪餐。陪餐时应注意菜品质量、营养状况,观察学生有无不良反应,收集师生对饭菜搭配、口味、质量及安全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陪餐后,应及时对饭菜质量、数量、安全等情况进行反馈,并及时加以整改落实。

33.留样、销毁环节。留样柜必须正常运转,做到专柜留样、专人留样、专锁保管、专人记录、专人监督,摄像头对留样过程和留样柜应监控到位。凡从学校食堂提供的食品(包括学生早中晚餐、教师餐以及糕点、水果等)应全部留样,留样食品应与当餐菜谱一致。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带盖留样盒内。留样时间至少48小时,数量不少于125g。留样盒上应注明留样食品成品名称、操作者、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留样食品48小时后,应及时销毁处置,并清洗消毒留样盒。留样柜内应放置温度计,以备停电时查验温度。

34.卫生环节。每日对食堂内部进行清洁、消毒,食堂内不得有积垢。每周对食堂周围环境进行清洁、消毒、杀虫,彻底清理卫生死角,保持食堂内外干净、整洁、卫生。食堂地面、墙面、地沟应铺设瓷砖,地面不得设置明沟。设置“三防”设施,门缝设置挡鼠板(木质门缝应加盯防咬铁皮,缝宽小于6mm),地沟设置防鼠防虫防臭地漏,门、窗、排风口等地方设置防鼠、防蚊网,网孔规格小于16目。食堂相关区域应设置足量的灭蝇灯,灭蝇灯悬挂规范,离地2米,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

35.餐厨垃圾处理环节。餐厨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清运,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餐厨垃圾存放场所和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存放容器的内壁光滑,易于清洁。按规定处置餐厨垃圾,与具备相应资质餐厨垃圾收运者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和义务。完善餐厨垃圾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36.记录表册及档案管理环节。食堂相关记录表册填写应准确、真实、及时、完整、规范,相关记录人、监督人签字完善,严禁代填、补填、提前填。分类建立健全食堂日常管理档案,包括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记录、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供应商资质(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进出记录、公用具消毒记录、食品留样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餐厨垃圾处置记录、食堂日常检查记录、一周食谱等资料,相关记录表册及相关档案资料应保存2年。

八、生活用水

37.人员配备。学校应配备持有“健康证”的专兼职饮用水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饮用水的管理。

38.食堂用水。食堂用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不得使用消防水、沟渠水、天落水等不符合饮水标准的水源。自备供水或二次供水学校,应定期清理、清洁水池,进行消毒处理。周末、节假日以及寒暑假后应提前对管内末稍水进行放流,避免使用存水或污水。做好水源周边环境管理,特别是暴雨后,及时做好水质的抽检。

39.直饮水。加强直饮水机的使用管理,常保持干净整洁,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上锁。校外人员维修维护时必须在学校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维修维护。定期(原则上每学期开学前)更换过滤装置,并索取合格检测报告。

九、宣传教育

40.宣传教育。学校必须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纳入健康教育内容,确保每学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不少于2课时。通过团会、队会、班会等活动和校园网络、广播、微信、微博、宣传栏、宣传册等方式,定期向学生宣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知识。教育学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变质、变味的食品,不购买街头流动摊贩的炒饭、盒饭、烤肠等有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拒绝食用高油、高盐、高糖食品,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十、排查整改

41.自查自纠。开学前,组织相关人员对校园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立即整改,保证正常开学。开学后,每周至少开展1次校园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放假前,开展1次集中大排查,对食堂歇业后食品库房进行清零处理。

42.整改落实。学校自查、相关部门督查出的隐患问题,学校应建立台账,对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销号清零;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时限,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性措施。对涉及食堂硬件改造、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隐患问题,学校无法整改的,要及时报告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及当地党委政府,形成合力,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

十一、事故处置

43.事故处置。学校必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的原则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学校如出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停止供餐,学生立即停止就餐,组织患者或疑似患者立即到医院诊治,立即封存可疑食品原料、成品、留样和物品,派出人员保护现场、呕吐物等,分级分层次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教委、区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当地党委、政府,不得瞒报、迟报、谎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置、调查取证,认真执行监管部门提出的处置措施,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稳定及善后等工作。同时做好舆情的管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十二、其他

44.本《管理规范》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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