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739825035B/2024-0012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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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4-10-25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1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教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武隆区“暖心教育·修身立德”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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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校和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武隆区“暖心教育·修身立德”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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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隆区“暖心教育·修身立德”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方案

为持续加强全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培养“四有”好老师,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暖心教育·修身立德”师德师风建设,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培根铸魂,启智润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坚持将师德作为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引导广大教师做“四有”好老师,弘扬教育家精神,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和抱负,坚守三尺讲台,潜心教书育人。

二、工作目标

以“暖心教育·修身立德”为目标,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探索建立“三查四用五警醒”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持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常态“三查”,坚持问题导向

1.学校查教育管理。学校是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紧盯教育培训、日常监管、意见收集、问题查处、台账管理、师德考核、违纪违法处理等环节并认真落实。学校每期要对制度建设和执行开展工作自查,注重查漏补缺,整改落实。

2.领导查责任落实。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在师德师风建设领域所肩负的学习宣传、监督管理、执纪问责等职责,认真履职,每月自查责任落实情况;要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始终以高压态势重拳整治师德师风领域突出问题,引导教师严守师德底线;要熟悉掌握涉及师德师风事件的处理依据、监测响应、调查处置、信息报告等关键流程及要求,提升师德师风业务水平和依法治校能力。

3.教师查行为规范。学校每年应组织教师对照“一条例、一办法、两准则、三规定”开展对照检查,重点围绕有偿补课、体罚和变相体罚、发表不当言论、侵犯学生肖像权隐私权、违规直播带货、个人作风不良、酒驾醉驾、赌博涉毒、猥亵性侵等违反师德规范和法律法规行为落实全面排查,并签订师德承诺,时刻以师德规范和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

(二)突出“四用”,强化教育引领

1.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加强思想理论武装,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聚力、铸魂育人。各学校党组织要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支)委会和教职工政治学习的必修内容,引导干部教师树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增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坚持完善每月1次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深入实施党建质量提升行动,扎实推进“五双工程”,加快推进“红岩先锋”变革型组织建设,推出一批区级党建品牌,筑牢战斗堡垒。

2.用清廉学校建设助推。以“六强五廉五风”为抓手,深入推进清廉学校建设,建立健全廉洁风险排查和管控机制,探索完善学校小微权力清单、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依法依规治校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学校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决纠治和查处基建后勤、物资采购、人事管理等重要领域突出问题以及违规招生、教育乱收费等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一体抓好作风建设、行风建设与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3.用教育家精神激励。强化对教育家精神的学习、阐释和宣传,引导教师主动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将教育家精神作为职工政治学习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教师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育人智慧、躬耕态度、仁爱之心、弘道追求境界。开展践行教育家精神先锋活动,引导广大教师争当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学校要通过职工会、微讲堂等方式开展书记、党员、教师阐释教育家精神活动,学习时代楷模、全国优秀教师人物先进事迹。开展各级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教学能手等先进典型推荐评选,培养挖掘身边榜样。组织“武隆好老师”演讲比赛和新媒体推介,通过讲述自己或身边教师的故事,彰显全区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定期开展教师节庆祝活动,大力表彰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师德标兵,多形式弘扬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

4.用全员培训强化。要加强教师对师德规范和党纪法规,特别是“一条例、一办法、两准则、三规定、五通知”的学习,确保教师100%知晓率,增强教师知纪懂法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区教委将师德教育作为寒暑假全员培训考试、新教师岗前培训、相关专题培训班必备课程。各学校在每期开学前后要开展师德集中培训,在职工例会上强调师德教育,持之以恒提升教师师德修养。

(三)落实“五警醒”,筑牢师德防线

1.举报曝光警醒。区教委和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开通师德师风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听取师生家长和社会对教师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设立师德师风违规违纪“曝光台”,定期对违反师德规范和法律法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形成纪律震慑,教育和引导全体教师增强遵纪守法的师德修养。学校要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方式,引导全体教师以案为鉴,做到警钟长鸣。

举报电话:

区教委政风行风监督室:77720733;

区教委组织人事科:77720032;

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77825889。

2.台账记录警醒。学校应规范建立和管理师德台账。教职工出现师德违法违纪行为,所在学校应在当日内上传师德台账到区教委;有处理文件的,应在处理文件送达当日内完善师德台账并上报区教委。对情节较为严重或易导致网络舆情事件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区教委报告。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法犯罪处理的,均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

3.入职查询警醒。各学校必须常态化坚持对新招聘教职工在入职前通过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教师资格查询和违法犯罪查询;区教委必须在入职考察时对新招录教师通过公安机关进行违法犯罪查询。严防道德品质不合格人员进入教育系统,凡是未通过查询的,不得录用为学校教职工。

4.“以案四说”警醒。区教委和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根据工作需要在师德师风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单位或全系统开展“以案四说”。通过“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注重查漏补缺,形成守纪律、遵法制、明德理、敢担当的良好氛围。要引导教师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培育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5.考核惩处警醒。各学校要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考核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认真落实《武隆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细化完善师德师风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师德考核应与年度考核同步开展,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评职晋级、评优选先、考试选调、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挂钩,对师德考核不合格和违纪违法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师德建设情况纳入常态化督查监管和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区教委和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组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制度,依法依规惩处教师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惩前毖后、防微杜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暖心教育·修身立德”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活动为抓手、以考核为动力,精心细化方案,明确学习安排,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周密组织实施,确保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学校党组织书记是师德师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学校党组织纪检委员、片区责任督学、教委联校人员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责,深入师生群众,多形式了解掌握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现状,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三)建立联动机制。区教委与学校要加强与当地公安、网信等部门的联系,成立包括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的工作专班,落实各单位联络员,建立每年至少1次的会商通报机制,分析研判本地师德师风形势,通报相关情况,总结梳理工作短板,进一步优化工作举措。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多形式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宣传,重点是对本校优秀教师先进事迹进行专题报道和宣讲,以正面形象激励引导全体教师。


附注:

一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2023年修订)

一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育部2018年颁发)

两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2018年颁发)

三规定: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11月6日颁发);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中组部、人社部2023年1月12日颁发);3.《武隆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十项负面清单及处理规定》(武教工委发〔2022〕70号印发)

五通知: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师德失范行为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发〔2023〕14号);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网络发布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3.《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重庆市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渝教工委发〔2021〕55号);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三)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3号)(第二十四条涉及处分后待遇);5.《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武隆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教委发〔20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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