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支部:
《武隆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十项负面清单”及处理规定》已经教育工委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武隆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
武隆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十项负面清单”及处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我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重庆市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武隆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十项负面清单”及处理规定。
一、适用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全体教职工。
二、“十项负面清单”
(一)公然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诋毁、诽谤党和国家及领导人;
(二)参与黄、赌、毒等活动;
(三)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
(四)猥亵、性骚扰、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重侵害学生的行为;
(五)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工作挑三拣四,散布消极言论,干扰、破坏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其他活动;
(六)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违规有偿补课,参与其他教师、家长或以家委会等名义组织的违规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获取利益等行为;
(七)乱收费,或向家长索要财物,或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教辅、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以及巧立名目、搭顺风车等行为;
(八)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孤立学生,有对待学生不平等、不公正的言行;
(九)打架斗殴、辱骂他人、闹事及其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严重损害教师形象的行为;
(十)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败坏教师声誉的行为。
三、处理规定
凡发生“十项负面清单”行为的,经查实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一)对当事人的处理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给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书面检讨;调整当事人工作岗位或调离原工作单位;取消五年内评优选先、评职晋级和考试选调资格;当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论确定为“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当事人是学校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涉嫌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所在单位的处理
单位教职工发生“十项负面清单”行为的,给予学校(幼儿园)向教育工委作书面检讨;在全区校(园)长会议上公开检讨;党建工作考核为“不合格”结论,取消评优选先资格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实施“一票否决”,同时启动问责追责机制。
四、其他
(一)处理程序、要求及权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