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
2.负责后坪乡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办;内外的联络和沟通;落实督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有关精神;公文的处理;拟定学校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稿;完成上级相关单位来电、来函的办理工作。
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4.积极开展学生的道德、法制、安全、行为习惯、“四风”等教育工作。
5.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6.加强教育科研工作,推动校本教育的健康发展。
7.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推进新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8.认真做好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学工作,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9.负责关心教职工生活,发挥教代会职能作用。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武隆区后坪苗族土家族乡中心小学校内设2个机构,重庆市武隆区后坪苗族土家族乡中心小学校;6个科室,分别是工会、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安全办及社区、后勤办。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91.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0.76万元(包含上年结转资金28.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9.45万元,其他收入1.37万元。收入较2023年增加148.2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增加143.08万元,事业收入资金增加3.81万元,其他收入资金 增加1.3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91.5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439.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00.5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6.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5.63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增加148.26万元,主要是教育支出增加154.0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3.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64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0.76万元(包含上年结转资金28.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0.76万元(包含上年结转资金28.99万元),比2023年增加143.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77万元,比2023年增加117.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27.3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减少10.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8.99万元,比2023年增加25.81万元,主要原因是23年的营养经费4.42万元在2024年拨付,乡村教师岗位补助(提前下达)24.57万元在2024年拨付,2023年项目3.18万元是遗属人员补助,2024年遗属纳入基本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比2023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本部门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3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3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65万元,比上年减少10.03万元,主要原因为小规模学校学生人数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他资金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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