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739825035B/2024-0005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7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7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教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凤溪小学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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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武隆区凤溪小学肇始于2017年9月,其前身为武隆区实验小学凤溪校区。2023年9月,凤溪小学正式揭牌,独立建制。学校现有校舍面积3万平方米,60个教学班,学生3119人,在职在编教职工160人。根据《重庆市武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定区教委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的批复》(武隆人社发〔2023〕306号),学校设置专技岗位共165个,现聘专技人员共160人,专技岗位总空岗5个,其中:中级岗位设岗82个,聘用47人,中级总空岗35个;专技十级岗位24个,现聘用占岗14人,空缺岗位10个。

职能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学,贯彻执行区教委的行政规章制度。
    2.配合区人民政府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本校实际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3.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辍学。负责抓好所在社区的成人教育工作,抓好扫盲和巩固工作,推进普及义务教育。
    4.组织开展本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科研兴教,科研兴校。负责对本校教育教学业务的具体管理,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及教研教改工作,全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
    5.按照干部和教师的职数、编制和管理权限,负责本校教师人事管理、继续教育、考核考评等工作。
    6.指导、管理、检查、评价本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认真实施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单位构成

凤溪小学单位内设8个机构科室,分别是党政办、教务处、德育处、大队委、后勤处、信息中心、安稳办、体卫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286.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81.4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无事业收入,其他收入405.22万元,其中超市收入18万元,延时服务收入387.22万元,无上年结转收入。由于我校是在2023年8月独立建制,所以本次预算是我校的第一次预算,没有上年数参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286.6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2629.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331.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2.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3.74万元。同收入一样,没有上年数参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81.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8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1.46万元,无项目预算支出。因我校在2023年8月独立建制,所以本次预算是我校的第一次预算,没有上年数参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我校无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00万元,因我校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也没有涉及因公出国(境)的情况,所以2024年度没有“三公”经费的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9.6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本单位无项目资金预算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年12月,我校没有共有车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邓露;联系方式:186809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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