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739825035B/2021-00104
  • [ 发文字号 ]
  • 渝教基发[2021]26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1-07-14
  • [ 发布日期 ]
  • 2021-07-14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教委
  • [ 有性 ]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肃中小学招生纪律的通知
日期: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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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中小学招生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社会公平,是基础教育工作的关键环节。严肃中小学校招生纪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举措,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现实需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就进一步严肃中小学招生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

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严格遵循依法入学、就近免试、对口入学和规范公平原则,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切实规范“公参民”学校整改后的招生入学工作,对规范后继续举办民办学校的,必须独立招生,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加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市教委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设置普通高中学籍注册人数,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县违规掐尖优质生源,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掐尖”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不得通过基金会、家委会、校友会、校外培训机构和企业等渠道,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和物资。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与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开展招生,收取高额费用,私设小金库。

三、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规范治理

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力度,重点清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组织或者参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宣传、违规替中小学校组织或者参与中小学校入学考试等行为。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包含培训机构单独或者联合测试遴选学生、向学校输送学生测试成绩或生源个人信息) 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对违规介入中小学招生的,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不法分子宣扬收取高额费用入读中小学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四、加大违规招生行为处罚力度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严禁”,进一步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大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建立市级重点高中退出机制,对违规办学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给予市级重点中学黄牌警告,两年之内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取消市级重点中学资格。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现“掐尖”、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学校相关人员,有关学校校长就地免职,并追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责任,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违规民办学校年检实行一票否决。对违规办学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教学成果奖、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等项目评选和申报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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