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级部门关于治理普通高中学校收取择校费(含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下同)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禁止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收取择校费有关事宜再次重申如下:
一、严格禁止普通高中择校费收费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和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政策,严禁通过普通高中学校、基金会、相关企业等任何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调整3项市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渝财综〔2019〕61号)相关规定,会同教育部门确认关闭择校费汇缴渠道,禁止普通高中学校、基金会、相关企业等通过财政部门账户归集普通高中择校费。
二、切实落实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办普通高中经费保障的通知》(渝财教〔2019〕186号)要求,切实履行普通高中投入主体责任,足额预算保障普通高中人员经费、落实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统筹推进新高考综合改革等,确保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研究普通高中禁止收取择校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秩序和队伍稳定。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结合普通高中教职工工作任务、工作绩效等,合理确定超额绩效水平。
三、持续加强普通高中禁止收取择校费行为动态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要采取切实措施,综合施策,部门联动,以“零容忍”态度,加强普通高中收取择校费行为的动态监管,对普通高中违规收取择校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处理一起。为压实区县治理工作责任,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21年市级将把违规收取普通高中择校费问题治理纳入对区县党委政府实绩考核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专项督查内容,作为对区县普通高中专项经费分配扣减因素。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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