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征求《武隆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族宗教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委、团区委、区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宗华书记1月11日在区委办公室转呈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措施》(渝委办发〔2020〕43号)上作出重要批示:“同拟。”(拟办意见:建议区教委牵头,起草我区贯彻落实措施,按程序送审下发)。我委草拟了《武隆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发送贵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2月25日17点之前以邮件方式函反馈我委,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联系人:杨中奎;联系电话:77726710;邮箱:369509056@qq.com。
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2月19日
武隆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精神,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结合武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督导、围绕中心、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基本原则,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配强督学队伍、落实条件保障为突破口,提升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全力以赴提高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主要目标
2021年,调整充实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区教委的统筹下,建立完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适合武隆区情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在督政方面,完善对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督促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在督学方面,健全完善区级教育督导机构依据国市标准、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在评估监测方面,充分发挥武隆区教育督导与质量监测中心的作用,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学校工作、提高教育质量提供科学依据。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由区长担任主任,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族宗教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委、团区委、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是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区教委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强化政府教育督导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确保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独立行使职能。(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2.依法行使教育督导职能。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 组织一次综合督导,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导,对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评估。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安排具体机构和专门人员联系教育督导工作。区教育督导机构强化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加强对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严格控制督导频次,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3.强化教育督导机构分级指导。区教育督导机构实行同级政府领导和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指导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上下衔接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加强对督学责任区的指导和管理。学校设立督导工作室,并按相关要求开展督学工作。(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完善运行机制
4.加强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健全完善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和议事规则,明晰成员单位职责,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根据《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实施监督。按要求做好国家、市督导检查自查、整改、复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5.加强对乡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强化对乡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完善评价指标,优化评价程序,改进评价手段。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自查评估,积极申报国家认定。组织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6.加强对学校的督导。根据国市标准,细化学校督导标准和办法,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督学责任区建设。指导学校建立自我督导体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加强对民办学校、其他培训机构的全方位督导。(责任单位:区教委、团区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7.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建立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制度,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及国家、市相关要求,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加强教育评估监测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健全问责机制
8.完善报告制度。区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等载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不力以及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9.规范反馈制度。区级教育督导机构要通过书面或会议 形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10.强化整改制度。区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要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要全面落实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并向社会公布。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11.健全复查制度。区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建立“回头看”机制,针对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12.落实激励制度。区政府按规定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工作中、在安排区级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统筹考虑。(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13.严肃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区教委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14.建立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主管部门,建议其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15.压实问责制度。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不合格,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责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学校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四)规范督学聘用和管理机制
16.配齐配强各级督学。按照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要求,严格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逐步扩大专职督学比例,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廉洁高效、专兼结合的督学队伍。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届聘任区政府督学20名,其中学科督学不少于10名,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专职督学3-5名。挂牌督导责任督学原则上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将符合条件的优秀督学作为学校管理后备人才培养。区专兼职督学应当报市教育督导机构备案。(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17.加强教育督导队伍管理监督。健全督学培训机制,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实施督学分级分类专业化培训。严格实行督学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督学实绩考核,对认真履职、成效显著的督学予以奖励。区政府建立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制度,公开挂牌督学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实行督学回避制度。建立督学退出机制,经考核不合格、未按规定履职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督学,按程序予以解任或解聘。(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五)落实督导保障机制
18.加强教育督导法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加强教育督导规章制度建设,推动教育督导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19.加强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区政府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编入教育部门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要在办公用房、设备设施等方面,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完善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 、大数据、云计算等开展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区教委、区发 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20.加强教育督导研究。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围绕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深入研究,提供政策建议。加强教育督导跨区县交流合作,积极参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教育督导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区委领导、区政府负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的教育督导领导体制,强化学校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听取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汇报,研究教育督导工作,解决教育督导重大问题。
(二)加强督导检查。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对本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作为对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工作成效显著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教育督导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措施的工作安排,提高社会知晓度,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重要成绩,为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武隆区部门街镇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320015 ICP备案:渝ICP备11006838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32020001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