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号 ]
  • 11500232739825035B/2020-01710
  • [ 发文字号 ]
  • 武教委发〔2020〕158号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 2020-12-21
  • [ 发布机构 ]
  • 武隆区教委
  • [ 有性 ]
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民办幼儿园及非学历文化 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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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武隆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民办幼儿园及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开展全区民办幼儿园及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度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0年11月30日前经区教委审批或审核,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二、检查方法

对年检工作采取书面检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年检内容

以统筹管理、教育教学、安全稳定、财务管理、膳食营养、保健卫生为重点,以年检评分标准为评估准则,全面督查2020年1月至今的工作。

四、检查时限和办理程序

(一)12月18日前各单位参照年检评分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准备好年检材料。

(二)12月18日至12月30日为区教委核查阶段。由职成幼特教科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科室人员到各单位实地核查,对审验合格的单位进行公示并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戳记。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武隆区民办幼儿园年检报告书》或《武隆区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1份)。

(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三)《学前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和《幼儿园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不提供。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五)招生简章或广告的样本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说明:将以上资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于实地核查时交给检查组。

六、相关要求

(一)年检自查整改工作是确保检查工作质量的前提。各单位应严肃认真对待,严格按照年检报告书中年检评分标准,逐项自查、自评、记分。自查的资料、数据要准确真实,佐证材料充分,分类归档,查找方便。凡自查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未按时完成自查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和报送资料,一律不予年检,不予认定办学许可的有效性。

(二)各单位务必按照评分标准分项准备好迎检资料,尤其是规范的2019—2020年账簿,2019~2020年学前教育“四类人员”退费领款登记表册等。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去年年检工作情况,强化软硬件的准备工作。

(三)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60~79分,为基本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检结论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予以记录,并全区通报。

(四)结果运用。对当年年检基本合格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对当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由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的视为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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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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